当建筑物发生以下情况时,一般应考虑纠倾∶
一、倾斜已造成建筑物结构性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建筑物的功能;
二、倾斜已经超过国家或地方颁布的危房标准值;
三、倾斜已经明显影响人们的心理和情绪。
如果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在持续发展,则需要同时考虑地基加固,阻止建筑物的继续沉降。应该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功能要求,地基与基础的情况、环境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纠倾方法。一般有顶升、迫降、阻沉、调整上部结构,以及综合处理等纠倾方式。常用的纠倾方法及其特点见表6-1。
纠倾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文件、工程地质资料、周围环境资料、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观测资料等;
二、分析建筑物倾斜的原因 ,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确定对建筑物实施纠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确定合适的纠倾方法和纠倾目标;
四、制订详细的纠倾方案,要求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影响环境、总费用较低廉。纠倾方案中应该明确规定监测的内容和要求,常规的监测内容和方法见表6-2【6.0-1】;
五、组织纠倾施工。在纠倾前应对被纠建筑物及周围环境作一次认真的观测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公证),一方面用作纠倾施工控制的参考,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法律依据。当被纠建筑物整体刚度不足时,应在施工前先行加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在施工中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即根据反馈的信息调整方案或程序,控制纠倾速率,指导施工;
六、做好纠倾结束以后的善后工作。同时继续进行定期的监测,观测纠倾的效果和稳定性,如有变化,应采取补救措施。
6.0.4 纠倾工作要点一、确定纠倾目标
已发生倾斜的建筑物,很难也无必要绝对纠平,因此要预先确定一个合适的纠倾目标。做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安全和功能要求确定纠倾后的剩余倾斜值,该值至少应控制在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的范围以内,一般可以控制在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I7—89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范围以内。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纠倾目标相应更严格,这时纠倾与地基加固很可能需要同时进行;
二、控制纠倾速率
目的是防止上部结构适应不了太快的回复变形,产生裂缝甚至破坏。纠倾速率的上限主要取决于建筑物抵抗变形的能力,即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和结构构件的强度。一般可以控制在 4~10mm/d,对于刚度较好的建筑物可以适当提高;而对变形敏感的建筑物,可以定在4mm/d以下。此外,在纠倾初期速率可以较快,后期则应减慢。至于快慢的调整,应严格由监测结果控制;
三、考虑微调过程
在正常纠倾过程实施至接近纠倾目标时,应该转入微调过程。即减少纠倾强度,或者暂停纠倾,依靠前期纠倾的滞后效应缓慢地达到目标,严格防止超纠倾的发生;
四、把握监测工作频率
监测工作频率应根据不同纠倾方法和不同纠倾速率而定,纠倾速率增大时,频率相应增加。对于迫降纠倾,每天应进行两次沉降观测,其他监测可每2~3天一次;对于顶升法纠倾,则应进行连续的监测;
五、做好防护措施
考虑纠倾过程中的附加沉降,做好防止突沉的预防措施,例如在掏土纠倾法中考虑回填材料和方法;在高耸构筑物上设置缆风绳等;
六、防止建筑物回倾
估计纠倾后的回倾可能性,预先做好处理,必要时采用加固措施;
七、选用专业施工队伍
纠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选用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才能保证纠倾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