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在围护结构里的测斜管,按对基坑工程控制变形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基坑每边设1~3点;测斜管深度与结构入土深度一样。围护桩(墙)顶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测点应沿基坑周边每隔10~20m设一点,并在远离基坑(大于5倍的基坑开挖深度)的地方设基准点,对此基准点要按其稳定程度定时测量其位移和沉降。
环境监测应包括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内的范围。房屋沉降量测点则应布置在墙角、柱身(特别是代表独立基础及条形基础差异沉降的柱身)、门边等外形突出部位,测点间距要能充分反映建筑物各部分的不均匀沉降为宜。
立柱桩沉降测点直接布置在立柱桩上方的支撑面上。每根立柱桩的隆沉量、位移量均需测量,特别对基坑中多个支撑交汇受力复杂处的立柱应作为重点测点。对此重点,变形与应力量测应配套进行。
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工程施工引起的应力场、位移场分布情况分清重点与一般,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量测项目配套,强调量测数据与施工工况的具体施工参数配套,以形成有效的整个监测系统。使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紧密结合,以达到保证工程和周围环境安全和及时调整优化设计及施工的目的。
(五)监测项目安全警戒值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测试项目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客观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安全警戒值,以判断位移或受力状况是否会超过允许的范围,判断工程施工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调整施工步骤或优化原设计方案。因此,测试项目的安全警戒值的确定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每个警戒值应由两部分控制,即总允许变化量和单位时间内允许变化量。
安全警戒值确定的原则如下∶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可超出设计值。
(2)满足测试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目的。
(3)对于相同的保护对象,应针对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施工因素而确定。
(4)满足各保护对象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5)满足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六)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