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一般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作为专门的一个章节。对于重大深基坑工程勘察,可提出专项勘察报告。报告内容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实际完成情况;
4)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如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岩土性质、地质构造及分布特点);
5)场地地下障碍物对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影响;
6)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地下水位控制设计所需参数;
7)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并提出基坑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和指标;
8) 可能影响基坑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基坑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基坑周边的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洞室等勘察结果;
10)应对场地的地质条件下,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议,推荐科学、合理、安全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降水措施方案,并应对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和采取的施工措施提出建议,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监测提出建议。
2.报告应重点阐述场地埋藏的古河道、驳坎、抛石、浜沟、墓穴、古建筑遗址、地下人工洞室、地下管线、孤石等的性质、分布情况及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处理建议。
3.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阐述场地地下主要含水层的性质,是上层滞水、潜水还是承压水;含水层的厚度、埋深和分布情况,地下水位及变化趋势;
2)当场地有多层含水层并对工程有影响时,应分别提供各层的地下水位;阐述各地下含水层之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说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
下水的补给关系;
3)必要时应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或近3~5年的最高地下水位,以及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4.对可能影响基坑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评价应提出专项报告。5.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
1)应提供岩土的重度和抗剪强度指标等参数,并说明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2)基坑工程开挖与支护方案的建议;3)地下水计算参数和控制方法的建议;
4)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降水或隔渗时,可提出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的建议;
5)施工中可能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产生的影响及采取防治措施、监测提出建议;
6)必要时对软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软岩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胀缩性和裂隙性、非饱和土的增湿软化等岩土的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
下水的补给关系;
3)必要时应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或近3~5年的最高地下水位,以及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4.对可能影响基坑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评价应提出专项报告。5.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
1)应提供岩土的重度和抗剪强度指标等参数,并说明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2)基坑工程开挖与支护方案的建议;3)地下水计算参数和控制方法的建议;
4)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降水或隔渗时,可提出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的建议;
5)施工中可能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产生的影响及采取防治措施、监测提出建议;
6)必要时对软土的物理力学特性,软岩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胀缩性和裂隙性、非饱和土的增湿软化等岩土的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