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用地和建筑红线图、场区地形图及地下工程结构施工图( 含桩位图);
2 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建筑物基础类型、施工方法、地下水位变化、基坑排水条件和施工季节、施工期限等;
4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的调查资料,包括基坑工程最大可能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埋深,各种地下管线、道路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有关资料。
3.0.5 钢板桩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满足支护结构稳定性要求∶不产生倾覆、滑移和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产生隆起、管涌;
2 对于要求具有止水功能时,钢板桩支护侧壁不应出现明显渗漏和水土流失,不得影响邻近建(构)筑物、道路或重要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钢板桩支护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应采取有效防腐措施,保证钢板桩使用寿命;
4 支护结构的变形不应大于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控制值,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应采取设计、施工及监测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变形。
3.0.6 在钢板桩支护工程的实施中,各有关单位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联系、紧密配合,根据检测与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对策,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基坑工程安全。
3.0.7 在钢板桩支护工程的实施中,根据现行规范规定做好基坑变形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承担,监测工作必须在整个基坑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等各方。
3.0.8 钢板桩支护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
2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3 周围环境的监测方案及初始值测定;
4 施工场地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