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造在软土地基上出现损坏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 对于建筑体型复杂或荷载差异较大引起的不均匀沉降,或造成建筑物损坏时,可根据损坏程度采用局部卸载,增加上部结构或基础刚度,加深基础,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加固等补救措施。
2 对于局部软弱土层或暗塘、暗沟等引起差异沉降较大,造成建筑物损坏时,可采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等加固补救措施。
对于基础承受荷载过大或加荷速率过快,引起较大沉降或不均匀沉降,造成建筑物损坏时,可采用卸除部分荷载、加大基础底面积或加深基础等减小基底附加压力的措施。
4 对于大面积地面荷载或大面积填土引起柱基、墙基不均匀沉降,地面大量凹陷,或柱身、墙身断裂时,可采用锚杆静压桩或树根桩等加固。
5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或荷载分布不均,引起建筑物倾斜较大时,可按本规范第7章有关规定选用纠倾加固措施。
对于建造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出现损坏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 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湿陷性土层较薄,湿陷变形已趋稳定或估计再次浸水湿陷量较小时,可选用上部结构加固措施;当湿陷性土层较厚,湿陷变形较大或估计再次浸水湿陷量较大时,可选用石灰桩、灰土挤密桩、坑式静压桩、锚杆静压桩、树根桩、硅化法或碱液法等进行加固,加固深度宜达到基础压缩层下限。
2 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选用灰土挤密桩、坑式静压桩、锚杆静压桩、树根桩或灌注桩等进行加固。加固深度宜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
对于建造在人工填土地基上出现损坏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 对于素填土地基,由于浸水引起较大的不均匀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损坏时,可采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灌注桩、坑式静压桩、石灰桩或注浆等进行加固。加固深度应穿透素填土层。
2 对于杂填土地基上损坏的建筑,可根据损坏程度,采用加强上部结构或基础刚度,并进行锚杆静压桩、灌注桩、旋喷桩、石灰桩或注浆等加固。
3 对于冲填土地基上损坏的建筑,可采用本规范第10.2,1条的规定进行加固。
对于建造在膨胀土地基上出现损坏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 对建筑物损坏轻微,且膨胀等级为Ⅰ 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设置宽散水及在周围种植草皮等保护措施。
2 对于建筑物损坏程度中等,且膨胀等级为Ⅰ、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加强结构刚度和设置宽散水等处理措施。
3 对于建筑物损坏程度较严重或膨胀等级为Ⅲ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坑式静压桩或加深基础等加固方法。桩端应埋置在非膨胀土层中或伸到大气影响深度以下的土层中。
4 建造在坡地上的损坏建筑物,除应对地基或基础加固外,尚应在坡地周围采取保湿措施,防止多向失水造成的危害。
对于建造在土岩组合地基上,因差异沉降造成建筑物损坏,可根据损坏程度,采用局部加深基础、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坑式静压桩或旋喷桩等加固措施。
对于建造在局部软弱地基上,因差异沉降过大造成建筑物损坏,可根据损坏程度,采用局部加深基础或桩基加固等措施。
对于基底下局部基岩出露或存在大块孤石,造成建筑物损坏,可将局部基岩或孤石凿去,铺设褥垫层或采用在土层部位加深基础或桩基加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