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沉管砂石桩的设计包括∶方案确定、桩长和桩径确定、桩距计算、加固范围及布桩形式确定和砂石灌入量计算。
方案确定
根据地基处理的目的、待处理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机具等的不同,可分别选择振动沉管砂桩、砂石桩或碎石桩,也可以与其它地基处理方法结合使用。
桩长及桩径确定
桩长主要取决于需要加固土层的厚度。一般视建(构)筑物的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而定,应满足地基的强度和变形控制要求。
1.对松散砂土或其它软土层,当其厚度不大时,挤密砂石桩应穿透软弱土层至较好持力土层上; 当厚度较大而挤密砂石桩(因机具设备限制或造价太贵)不能穿透时。桩长应根据建筑地基的允许变形值确定。
2.处理可液化土层时,桩长应穿透可液化层或按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确定。
3.对按稳定性控制的工程,加固深度应大于最危险滑动面的深度。
4.桩长不宜短于4m。
桩径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成桩设备等因素确定,一般为300~800mm,对饱和粘性土地基宜选用较大的桩径。
桩距确定
桩距应能满足地基强度及变形控制要求,以及抗液化和消除黄土湿陷性等设计要求,同时使单位面积造价最低。一般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桩距,但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4倍。在有经验的地区可按以下公式确定∶
加固范围应根据上部建筑结构特征、基础形式及尺寸大小、荷载条件及工程地质条件而定。地基的加固宽度一般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2倍,而且基础外缘每边放宽不应少于1~3排桩。对于有抗液化要求的地基基础,外缘每边放宽不宜小于处理深度的1/2,并不小于5m;当可液化层上覆盖有厚度大于 3m 的非液化层时,基础外缘每边放宽不宜小于液化层厚度的 1/2,并不应小于 3m;一般在基础外缘放宽2~4排桩。
布桩形式应依据基础形式确定。对大面积满堂处理,桩位宜采用等边三角形布置;对独立或条形基础。桩位宜采用正方形、 矩形或等腰三角形布置。对干圆形或环形基础,宜用放射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