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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研究院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1220 2022-03-21 09:32:48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安全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综合分析确定,表1.2.1是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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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房腥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等级

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的规定执行,可按表1.2.2划分建筑物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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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场地等级

场地等级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场地处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强震区,需详细判定有无大面积地震液化、地表断裂、崩塌、滑移及产生其它高震害异常的可能性;

2.不良地质现象强烈发育;泥石流沟谷、雪崩地区、洪泛区、岩溶发育区、古滑坡区、地下水强烈潜蚀或侵蚀区、地表水岸边强烈冲刷堆积区、多年冻土区的冻融带、崩塌、土洞、塌陷等极不稳定的场地;

3.地质环境巳经受到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指地下浅层采空、地面沉降、横跨地裂缝、因著水而招泽化、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不良地质环境已对工程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场地j

4.地形地貌复杂的场地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抗震设防烈度为 7~8度的地震区且需进行小区划的场地。2.不良地质现象一般发育∶有如一级场地的不良地质条件,但发育不十分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3.地质环境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有如一级场地的地质环境条件,但不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4.无建筑经验或在特定条件下不可能获得所需资料的场地;虽有建筑经验,但具有失败的岩土工程先例或涉及到整体稳定性问题而有待进一步查证的场地。

5.地形地貌较复杂。山区、丘陵地带的一般场地,处于不同地貌单元交界的场地。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 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场地;2。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无特殊的动力地质环境的影响;4.地形地貌简单;地形地貌条件均一,地层结构简单;5.邻近场地已有建筑经验,且地形地质条件相似。

1.2.3 地基等级

地基等级应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

1.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大,地下水对工程影响大,极软弱的或非均匀地基需作特殊处理,如新近吹填土、大面积杂填土、旧河道填土、牛轭湖或内陆湖相软土等。

2.多年冻土、自重湿陷性黄土、三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三级膨胀土、盐渍土、污染严重的特殊性岩土、极不稳定的地基,如戈壁滩的松砂、旧河漫滩的堆积层、季节性冻土层、强烈期解性土、分解中的风化岩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地下水对工程有不利影响。

2.除一级地基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虽然存在一级岩土工程勘察的各项条件,但已成功的建筑经验可以借鉴,且需进行地基土的补充性验证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性质变化不大,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2.无特殊性土或虽属特殊性土,但近旁的地基土资料可供利用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