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明基坑事故发生的原因后,可按以下处理方法或当地有效经验进行紧急抢救处理;(1)悬臂式支护结构桩顶内倾变形过大时,可采取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深度挖土卸载或桩后人工降水,被动区土质加固,桩底堆砌砂石袋等 方法处理。这是支护桩设计不当,随便取消桩顶连梁、锚杆,施工地面荷载过大等因素引起的。为了降低桩后地面荷载,基坑周边 应 严蔡搭建施工临时建筑或库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及弃十,不要停放大利施工机具和车辆,筛工时机具不得反压挖土,不得问基坑周边泼倒生活及生产用水。坑周地面应进行防水渗入的处理(排水沟、砂浆抹面)。
(2)具有内撑或锚杆的支护桩,桩体发生较大内凸变形时,首先要在坡顶预卸载、停止土方开挖,并应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这是撑锚结构数量过少,布置不当所致。
(3)对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失稳的基坑,首先应在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再根据士体滑移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尚未滑塌区段,要加强施工监测和预报,严防事故继续扩大。采取有效方法扶正和那固桩头移位的工程桩。这是忽视基坑整体稳定和信息施工的结果。
(4)由于基坑降水开挖,未设止水墙或止水墙漏水,造成坑周地面或路面下陷,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一系列事故。事故发生后、首生应 立即停止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
材料 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 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重新设置 让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 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 处理措施。
(5)由于施工时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取消桩顶连梁等,造成大批支护桩质量不合格,引发基坑事故。首先要停止挖土、降水,再根据基坑深度、土质和水位等条件采取补桩、注浆或其他合适加固手段。
(6)对于盲目降低基坑造价,造成布桩量过少、桩距过大,桩间大量流砂、流十,引发坑外地面下陷甚至威胁相邻建筑物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木板,利用桩后 土,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还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处理。
(7)由于设计安全储备不足,造成桩墙的入土深度不足,发生踢脚失稳损坏情况。首先要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应在坑底桩墙前堆砂土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质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等办法处理。
(8)由丁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支护桩墙(止水墙)局部或全部未进入粘七层(或深度不足),基坑开挖降水引起了管涌、流砂事故。处理方法是;首先停止基坑开控、降水,必要时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质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9)对于较大面积的基坑,由于水浮力利地基回弹反力作用使基础底板 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拨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等。处理的方法有;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发生 负濠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10)对已侵入相邻场地或建筑物下影响施工或基础安全的锚杆,应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分别情况,采取入工切断,机械抓斗铲除等方法处理。
(11)为防 止两相邻基坊施工相影响,应加强现场施工监测和双方抄调工作,对因施工
振动引上记支护结构或工程桩价余、附裂等破 损时。首先应停 止施工 或限制施个振动冒时。
对破损情况,对破坏的支护桩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2)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损坏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方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3)在有较高地下水位场地,错误的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由于基坑开挖使加固土体边坡大量滑塌破坏时。首先应停止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则应或重新设计、旅工支挡结构(句括 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14)当情况紧急,其他措施来不及施工时,可用打入式十钉紧急力加固。实正践证明用这种方法进行应急处理是行之有效的。
(15)由于回填土工层较厚,采用土钉墙支护地面出现裂缝并进一步发展时,应进行削坡处理或加密土钉并施加预应力或地面灌浆加固、或打设预应力锚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