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中各类桩基须根据地质、水文等条件来采用。钻(挖)孔桩适用于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土层。
钻孔桩用于淤泥及可能发生流沙的土层地基。挖孔桩宜用于无地下水或地下水量不多的地层。在同一桩基中,除特殊设计外,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柱桩,不宜采用直径不同、材料不同和桩尖深度相差过大的桩。
钻孔桩设计直径不宜小于 80cm;桩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每桩的主筋不宜少于8根,其净距不得小于8cm,保护层净距不宜小于5cm。箍筋直径不小于8mm,箍筋中距为 20~40cm。对于直径较大的桩,为了增加钢筋骨架的刚度,可在钢筋骨架上每隔200~250cm 设置直径14~18cm的加劲箍一道。为了确保主筋有足够的保护层厚度,钢筋笼四周可设置凸出的定位钢筋、定位弧形混凝土块或采用其他定位措施。
管柱的管壁主筋宜采用螺纹钢筋,其直径不宜大于 20mm。当管柱入土深度大于 25m 时,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柱,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管柱的分节长度应低于桩身、管节强度,并应尽量减少接头数量。管柱底节的钢刃脚,其高度应与嵌入风化岩石的深度相适应。河床岩层有冲刷时,管柱必须采用钻孔桩支承,钻孔桩有效深度应考虑岩层最低冲刷标高。其钻孔内应设置钢筋笼,并伸入管柱底部。
桩群的布置可采用对称形、梅花形或环形。摩擦桩锤击沉桩,中距不得小于桩径的3倍,对于软土地基宜适当增大;震动深入砂土内的桩,中距不得小于桩径的4倍。桩的承台底面处的中距均不得小于桩径的1 5倍。钻孔桩中距不得小于成孔桩直径的2 5倍。管柱中距可用管柱外径的25~3.0倍。
柱桩支承在基岩上的沉桩,中距不宜小于桩径的2.5倍;支承或嵌固在基岩中的钻孔桩,中距不得小于实际桩径的2.0倍。嵌入基岩中的管柱中距,不得小于管柱外径20倍,但计算管柱内力不考虑覆盖层的抗力作用时,其中距可酌情减小。挖孔桩的摩擦柱和柱桩中距,可参照钻孔桩采用。
边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距离,对于直径≤1 m的桩,不得小于0.5倍桩径并不小于25cm;对于直径>1m的桩,不得小于0 3倍桩径并不小于 50cm。但桩柱外侧与盖梁边缘的距离可不受此限。摩擦桩入土深度不得小于4m;如有冲刷时,桩入土深度应自设计冲刷线起算。
承台底面上的竖直荷载假定全部由基桩承担;桥台土压力可按填土前的原地面起算。当基桩上部位于内摩擦角小于 20°的软土中时,应验算桩因该层土施加于基桩的水平力所产生的挠曲;在一般情况下,桩基不需进行抗倾覆和抗滑动的验算;但在特殊情况下,应验算桩基向前移动或者被剪断的可能性。在软土层较厚,持力层较好的地基中,桩基计算应考虑路基填土荷载或地下水位下降所引起的负摩阻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