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既有基坑支护结构的优化、加固与再利用
2.2.相邻既有基坑支护结构的改造、加固与再利用
该种情况是新基坑与相邻基坑支护结构相距很近,没有空间进行新基坑的支护结构施工,且新基坑的深度比相邻基坑深度深,使得相邻基坑护坡桩的嵌固深度减少较多(一般是嵌固深度减少超过30%以上),可通过增加一排桩(大直径桩、小直径桩或钢管桩)和一道或多道预应力锚杆,使之与相邻基坑的护坡桩形成一个整体来满足新基坑支护的要求,使得相邻基坑的护坡桩得到了再次利用。
该种情况是新基坑支护结构与相邻基坑支护结构相距较近,使新基坑支护的预应力锚杆无法施工,在相邻基坑支护的预应力锚杆未卸载的前提下,可将其与新基坑支护结构形成“锚拉结构”,这样即节省了新基坑支护预应力锚杆又使其相邻基坑支护的预应力锚杆得到再次利用。
实例一:既有基坑支护结构的优化与加固
3.1.1.工程概况
3.1.2. 原基坑支护方案优化与调整
一是在基底标高以上2.00m处增加一道预应力锚杆,解决护坡桩嵌固问题;
调整后的建筑方案有三处结构尺寸已超出原基坑支护的范围,需要将原有护坡桩拆除,重新施工新的护坡桩。根据结构调整方案,三处超出基坑支护范围的新护坡桩中心线分别向外移动了2.00m、4.15m和4.80m,三处遗留的预应力锚杆长度分别减短了2.10m、4.30m和5.00m,在设计过程中将这三处遗留的预应力锚杆根据其现有长度重新进行计算,使其得到再利用,具体详见图3、图4、图5。
实例二:相邻既有基坑支护结构的改造与再利用
3.2.1.工程概况
北京市地区某接建综合楼基坑支护工程,一期综合楼为地上五层、地下二层的框架结构建筑,基坑开挖深度7.80m,基坑支护采用悬臂桩支护结构,之后在综合楼施工过程中在西侧增加了一个楼梯间,楼梯间的基础就坐落在基坑支护结构的联梁上。二期接建综合楼施工时,两个楼结构外墙之间的间距只有0.50m,且二期接建综合楼的基坑深度比一期综合楼的基坑深度深4.50m。由此,二期接建综合楼基坑支护存在以下问题:
3.2.2.相邻既有基坑支护方案改造与加固
实例三:相邻既有基坑支护结构的预应力锚杆再利用
3.3.1.工程概况
3.3.2.相邻既有基坑的预应力锚杆再利用
3.3.3.施工过程中对相邻既有基坑的预应力锚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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