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合南岩土』官方网站!

基坑工程监理安全要点

375 2021-10-18 14:22:22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1989 年)建立起来的,由于时间短,相应的各种机制不健全。在基坑工程事故调查中。尽管没有发现-例是由工程监理承担第一位责任,但是大多数基坑工程事故中,工程监理也难逃其责,其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公司的人员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一些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以前主要是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人员,他们在思想上对建筑工程临理认识片面。把工程监理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员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金融以及货物采购等方面的知识,这就大大限制了他们监理业务的范围。

2.一些监理公司的人员多为退休或下岗职工,还有一部分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或年老体弱,或一知半解,或其他事务缠身,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没有及时向业主提供工程信息,也不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得业主不能及时了解工程情况,错过决策的良机。

3.一些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工作不积极主动,而是做样子。他们认为设计上的问题是设计院的责任,施工中的问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公司仅为照料而已,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不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

4.大多数基坑工程的监理工作仅仅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忽略了对基坑设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使隐患进入施工阶段。同时。淡化了对材料的核验和抽检工作。为劣质材料进入场地开了方便之门。

5.对基坑工程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没有旁站监理,也没有提醒施工单位高度重视,从而导致关键部位施工质量不过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6.对施工单位严重的错误行为(如桩后卸土严重不足,挖掉支护结构内侧留置的反压土体,先挖后撑,严重超挖,监测不及时等)没有及时制止,从而酿成事故。

7.监理公司甚至对违章建筑实施监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岩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