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的开挖应考虑及满足下列要求;
(1)应选用合适的施工机械,开挖程序及开挖线路。在一般条件下宜优先采用反铲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在基坑挖深较大时。需留设坡道满足机械及运土汽车出人基坑的要求。一次挖土的深度与所选用的施工机械的技术参数有关。但应考虑到因挖土卸载过快,排水不协调或边坡过陡,地基一侧失去平衡而导致坑底涌土,边坡失稳,坍塌等的可能。因此在基坑较深时,应采用对称分层开挖的方法,随时保持一定的坡势,有利于排水。
(2)土方开挖施工宜在保持开挖面干燥的条件下作业。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开挖深度时,应根据土质条件,经分析后选用井点降水或组织明沟,截水沟和集水井等排水。为防止基坑内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等向坑内回渗,在施工期要保持坑顶地面排水的畅通。在边坡保护范围内的地面不应有积水。
(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不宜在坑边堆置弃土或安置其他重型施工设备器材,以尽量减轻地面荷载。若于挖方上侧弃土时,应在边坡稳定验算时考虑它的影响。应控制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的距离,在一般土质条件下该距离不宜小于1.2m.在垂直的坑壁边坡条件下不应小于3m。弃土堆置的高度不应超过1.5m。对于软土场地的基坑则不应在坑边堆置弃土。
(4)当基坑开挖至接近坑底高程时,应注意避免超挖。若有超挖应加厚基础垫层混凝土或用砂石回填夯实,但需满足基础设计要求。若基坑内已施工有工程桩桩体。桩顶又高出基坑底面时,则应在坑底标高上留出0.3m~0.4m 高的余土,,避免桩体受到挖土机械的撞击受损。对于不便使用大型机械施工的基坑边角,边坡的修整以及上述坑底余土的清除工作,应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修边。采用箱基、筏基的基坑,在机械开挖基坑土时.应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在坑底保留0.2m~0.3m 厚的土层于施工基础混凝土垫层前用人工挖除铲平。在严寒地区该保留土层的厚度尚应考虑基槽底土层的防冻要求。
(5)基坑开挖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作好坡面的防护工作及浇筑垫层封闭基坑。当基坑开挖后仍需在坑内继续施工人工挖孔桩时,也应先作混凝土面层并保护坡脚。有条件时应暂时保留坑底周边部分土体.待在施工地下室结构时挖除。对干箱基或筏基工程.基坑的开挖尚应结合设计要求控制坑底土的回弹变形。对于先施工有工程桩后开挖基坑的工程,应有适宜的开挖工序及时间安排,避免开挖过程中因土体的侧向挤压而导致工程桩桩体的倾斜或断裂。
(6)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