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一般不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而是结合建筑物的勘察一并进行,因而,要遵循下面基本技术要求∶
1.在建 (构)筑物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据拟建建(构)筑物的性质和特点,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和环境条件,以及场地地层结构,岩土性质与地下水特征诸条件,提供可供选择的基础类型,并据此初步判定该工程有无进行深基开挖与支护的必要性。当需要的开挖深度超过自然稳定的临界深度,须设置支护结构,且场地又不允许放坡时,在详勘阶段则进行有针对性的勘察测试工作。
2,在基坑的附近,由于基坑开挖的影响,一定范围内的土体应力状态必然发生变化,因而有可能产生垂直和水平位移。应力变化的影响范围大小随土的性质而异,且也受施工质量的影响,同时从基坑(外撑)支护设计来看,也需了解开挖边界一定范围内土的特性。
(1)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 2~3 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 2~3 倍。在深厚软士区,勘察深度和范围尚应适当扩大。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
(2)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范围内,应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与基坑工程设计要求一致,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
(3)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当基坑开挖可能产生流砂、流十、管涌等渗透性破坏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期勘察,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当基坑开挖过程中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渗流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确定。
(5)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
3。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十和地下水条件以及环境要求,对基坊边坡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目前采用的支护措施和边坡处理方式多种多样,见表 3-5-1。
4.基坑工程勘察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计算或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
(1)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2)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3)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4)降水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
(5)开挖和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5.土的强度指标是基坑工程设计最重要的参数之一。对土的强度指标的选用,主要应根据现场土体的排水条件及固结条件确定。三轴试验受力明确,又可控制排水条件,因此,在基坑工程中确定土的强度指标时规定应采用三轴剪切试验方法。基坑工程设计采用的土的强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应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2)对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当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3)对砂类土,采用有效强度指标;
(4)验算软黏十隆起稳定性时,可采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
指标;
(5)灵敏度较高的土,基坑临近有交通频繁的主干道或其他对土的扰动源时,计算采用土的强度指标宜适当进行折减;
(6)应考虑打桩、地基处理的挤土效应等施工扰动原因造成对土强度指标降低的不利影响。
6.应查明场区水文地质资料及与降水有关的参数,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下水的类型、地下水位高程及变化幅度;
(2)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补给、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系数;(3)分析流砂、管涌产生的可能性;
(4)提出施工降水或隔水措施以及评估地下水位变化对场区环境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