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结合既有建筑原岩土工程勘察资料,重点分析下列内容∶
1 地基土层的分布及其均匀性,尤其是沟、塘、古河道、墓穴、岩溶、土洞等的分布情况。
2 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软土、湿陷性土、液化土、膨胀土、冻土等的特殊性质。
3 地下水的水位变化及其腐蚀性的影响。
4 建造在斜坡上或相邻深基坑的建筑物场地稳定性。
5 自然灾害或环境条件变化,对地基土工程特性的影响。
地基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位置或测试点位置应靠近基础,并在建筑物变形较大或基础开裂部位重点布置,条件允许时,宜直接布置在基础之下.
2 地基土承载力宜选择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对于重要的增层、增加荷载等建筑,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基础下载荷试验,或按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进行地基土持载再加荷载荷试验,检测数量不宜少于 3 点。
3 选择井探、槽探、钻探、物探等方法进行勘探,地下水埋深较大时,优先选用人工探井的方法,采用物探方法时,应结合人工探井、钻孔等其他方法进行验证,验证数量不应少于 3点。
4 选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圆锥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并结合不扰动土样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进行现场检验,其中每层地基土的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3 个,土样的室内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 组。
4.2.3 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的评价;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地基稳定性。
2 引起既有建筑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等的原因。
3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已造成的影响,以及仍然存在的影响。
4 地基加固的必要性,提出加固方法的建议。
5 提出地基加固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