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鉴定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2 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制定现场调查方案,确定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及方法。
3 结合搜集的资料和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检验方法并进行现场检验。
4 综合分析评价,作出鉴定结论和加固方法的建议。
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既有建筑使用历史和现状,包括建筑物的实际荷载、变形、开裂等情况,以及前期鉴定、加固情况。
2 相邻的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
3 既有建筑改造及保护所涉及范围内的地基情况。
4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的现状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现场检验∶
1 基本资料无法搜集齐全时。
2 基本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
3 使用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
4 现有资料不能满足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要求时。
具有下列情况时,应对既有建筑进行沉降观测∶
1 既有建筑的沉降、开裂仍在发展。
2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等,对既有建筑安全仍有较大影响。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鉴定,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
2 引起既有建筑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的原因。
3 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已造成的影响或仍然存在的影响。
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必要性,以及采用的加固方法。
5 上部结构鉴定和加固的必要性。
鉴定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改造加固的设计要求,鉴定目的,鉴定日期等。
2 现场的调查情况。
3 现场检验的方法、仪器设备、过程及结果。
4 计算分析与评价结果。
5 鉴定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