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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研究院

钢管支撑质量控制

439 2021-05-14 09:21:52

6 质量控制

6.1 一般规定

6.1.1 钢管支撑施工应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有完整的施工质量记录和施工检验记录。

6.1.2 支撑钢管、钢围檩等构件应工厂化制作,立柱、连梁等构件宜工厂化制作。

6.1.3 钢管支撑构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加工制作图,现场应检验几何尺寸以及外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质量控制要求

6.2.1 用于钢管支撑施工的起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报验。

 6.2.2 支撑钢管的型号、壁厚和直径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2.3 钢围檩进场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型钢高度、翼板宽度和厚度、腹板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钢围檩表面应平整、顺直、无油污、无锈蚀和损伤;

3型钢弯曲最大挠度不应超过1/300L,(L 为单根型钢长度);

6.2.4 焊接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场的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文件及检验报告等要符合标准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性能要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2 焊条外观无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未受潮结块。 

6.2.5螺栓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连接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文件;

2 螺栓连接件应核对型号、规格应与设计一致。6.2.6 涂装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钢管、H 型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支撑体系用的涂装材料进场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文件;

2涂装材料存放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

6.2.7 钢管支撑外观检查标准应符合表 6.2.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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