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施工监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 7.1.1;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和设计规定。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重要钢管支撑宜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沉降。
监测项目宜按照三级预警等级进行反馈和控制,并根据预警等级制定预警、消警的报送方式。流程、对象以及时间要求等。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2 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
监测控制要点
支撑轴向压力、立柱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钢管支撑安装过程中的预加轴力损失监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钢管支撑加载受力之前读取基准值并不少于 3 次;
2 钢管支撑加载过程中与千斤顶同步监测各阶段的预加轴力,并将监测预加轴力与千斤顶加载油表读数相互校核;
3 千斤顶加载锁定后测读相应状态的预加轴力, 并确定预加轴力损失值。
基坑开挖过程中的支撑轴向压力变化值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精度为 0.15%F.s;
2 监测频率要求在开挖期间应符合表 7.2.3的规定;
注∶ 1.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2. 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支撑结构的荷载突然变化;
4 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5 出现其他影响支撑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6 轴力变化较大或者围护结构变形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