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沉桩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沉桩设备且符合正常运转要求;
2 检查所用钢板桩的桩身质量;
3 对变形的钢板桩桩身及锁口进行调直处理;
4 测量并标示场地上的桩位,其偏差不得大于 20mm;
5 宜在钢板桩锁口内嵌填油膏、木屑或其他密封止水材料。
7.3.2 钢板桩接长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沉桩前完成;
2 应在专门的加工平台上完成,重要工程宜在工厂内完成;
3 焊接完成后,应对锁口处的焊缝进行打磨处理,保证锁口内外光洁、平整; 4 若焊接过程中的不均匀温差使钢板桩发生变形,应采取措施恢复平直后再用。
7.3.3 焊接接桩和其他钢构件的焊接所用的焊机、焊条、工艺及质量等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相关规定。
7.3.4 钢板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后应检查桩位及桩身垂直度偏差。桩位偏差不得大于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 0.5%。
7.3.5 钢板桩沉桩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桩身的垂直度。当桩身垂直度偏差超过 0.8%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 在桩端进入硬土层后,严禁强行用回扳的方法纠偏。
7.3.6 沉桩过程中遇到桩身突然倾斜跑位、无法穿越坚硬夹层时,应暂停沉桩,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3.7 高出地面的桩头应注意保护。
7.3.8 钢板桩沉桩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即可终止沉桩。
7.3.9 钢板桩的封闭合拢宜采用异形桩法或轴线调整法。
7.3.10 异形桩的加工制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合拢位置的上下宽度实测值进行加工;
2 采用标准桩切割组焊。
7.3.11 钢板桩施工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线复核记录及控制点测量放样记录;
2 沉桩前桩身质量检查记录;
3 沉桩记录,沉桩记录宜用本规程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