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一些主要城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当基坑深度增加到一定深度后,就会面临承压水的突涌问题。例如天津市区,当基坑深度达到 14m 以上后,就必须考虑第一承压含水层的突涌问题,基坑深度达到 18~22m 或更深后,就必须考虑第二承压含水层的突涌问题。因此,对深基坑和超深基坑,要尤为重视地下水引起的稳定破坏问题。
由地下水造成的基坑稳定性问题主要包括基坑渗流失稳破坏和基坑突涌失稳破坏。当基坑外侧地下水位很高,基坑内外存在水位差时,地下水从高水位向低水位渗流,产生渗流力。在基坑底部以下渗流自下而上运动时,将减小土颗粒间的有效应力,如果渗流力大于土的浮重度,那么基坊底部的土体将处于悬浮状态,这样基坑被动区的土压力将极大减小,由此导致基坑失稳,如图 5-9(a)所示。如果在基底下的不透水层较薄,而且在不透水层下面具有较大水压的承压水层时,若上覆土重不足以抵挡下部的水压,基坑底部就会被水头压力冲破,造成突涌现象,如图 5-9(b)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