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大建筑物桩径相同的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群桩中复合基桩或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5.1.2 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作用;5.1.2.1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抗震承载力计算的建筑物;
5.1.2.2 不位于斜坡地带或地震可能导致滑移、地裂地段的建筑物;
5.1.2.3 桩端及桩身周围无液化土层;
5.1.2.4 承台周围无液化土、淤泥、淤泥质土。
5.1.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和桩身内力时,可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与基桩共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方法和公式详见附录 B)。
5.1.3.1 位于8度和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和其他受较大水平力的高大建筑物,当其桩基承台刚度较大或由于上部结构与承台的协同作用能增强承台的刚度时;
5.1.3.2 受较大水平力及8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的高承台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