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外墙相结合时,地下连续墙的成槽施工应采用具有自动纠偏功能的设备;进行墙底后注浆时,墙段可折算成截面面积相等的桩,并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确定后注浆参数,并按该规范的有关规定送行后注浆的施工。
1、支护结构的竖向支承立柱与地下结构竖向构件相结合时,立柱及立柱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桩混凝土的浇筑面宜高于设计桩顶 500mm,立柱周围的空隙应用碎石回填密实,并宜辅以注浆措施;
(2)立柱施工过程中宜采用专门的仪器装置进行定位和垂直度控制,对格构柱、H型钢柱,尚应同时控制转向偏差;
(3)立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宜通过现场试充填试验确定钢管混凝土柱的施工工艺与施工参数;
(4)立柱桩采用后注浆时,后注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 有关灌注桩后注浆施工的有关规定。
2、主体地下结构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应在地下各层楼板上设置用于垂直运输施工的孔洞。楼板的孔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层楼板上需要设置多个孔洞时,孔洞的位置应考虑楼板作为内支撑的受力和变形要求,并应满足合理布置施工运输的要求;
(2)施工孔洞宜尽量利用主体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或无楼板处等结构开口;孔洞的尺寸应满足土方、设备、材料等垂直运输的施工要求;
(3)地下结构楼板上的临时运输预留孔洞、立柱预留孔洞部位,应验算水平支撑力和施工荷载作用下洞口的应力和变形,并应采取设置边梁或增强洞口的钢筋配置等加强措施;
3、对主体地下结构逆作施工后需要封闭的临时孔洞,应根据主体结构对孔洞处二次浇筑混凝土的结构连接要求,预先在洞口周边设置连接钢筋或抗剪预埋件等结构连接措施;对有防水要求的洞口应设置刚性止水片、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或预埋注浆管等止水木造措施。
4、逆作的主体地下结构的梁、板、柱,混凝土浇筑应采用下列措施∶
(1)主体地下结构的梁板等构件宜采用支模法浇筑混凝土;地下水平结构施工的支模方式通常有土模法和支模法两种。土模法优点在于节省模板量,且无需考虑模板的支撑高度从而带来的超挖问题,但土模法由于直接利用土作为梁板的模板,结构梁板自重的作用下,土模易发生变形进而影响梁板的平整度,不利于结构梁板施工质量的控制。因此,从保证永久结构的质量角度上,地下水平结构构件宜采用支模法施工,围护体设计计算时,应计入采用支模法而带来的超挖等因素。
(2)由上向下逐层逆作地下结构的墙、柱时,墙、柱的纵向钢筋预先埋入下方土层内的钢筋连接段应采取防止钢筋污染的措施,与下层墙、柱钢筋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连接的规定;下层墙、柱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已浇筑的上层墙、柱混凝土的结合面及预留连接钢筋、钢板表面的泥土清除干净。
(3)逆作浇筑各层墙、柱混凝土时,墙、柱的模板顶部宜做成向上开口的喇叭形,且上层梁板在柱、墙节点处宜预留下层墙、柱的混凝土浇捣孔;下层墙、柱混凝土结合面应浇筑密实、无收缩裂缝。
(4)当前后两次浇筑的墙、柱混凝土结合面可能出现裂缝时,宜在结合面处的模板上预留充填裂缝的压力注浆孔。
5、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地下连续墙、立柱及立柱桩,其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特殊要求外,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偏立柱及立柱桩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的规定;(2)立柱及立柱桩的水平位置允许偏差应为士10mm;(3)立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1/300;(4)立柱桩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1/200。
6、支护结构的竖向支承立柱与地下结构竖向构件相结合时,立柱及立柱桩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全部立柱进行垂直度与柱位进行检测;
(2)应采用敲击法对钢管混凝土立柱进行检验,检测数量应大于立柱总数的20%;
(3)当发现立柱缺陷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并扩大敲击法检测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