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将岩十工程勘察定义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即岩土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要求,运用各种勘测技术方法和手段,为查明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岩土工程理论方法,去分析和评价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解决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编制并提交用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的各种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文件。因此,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集现场调查,室内资料整理、分析、评价与制图的工程活动,是岩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以上定义,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有 5个方面的含义∶
(1)岩土工程勘察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不同于一般的地质勘察;
(2)"查明、分析、评价"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即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检验和监测、分析计算、数据处理等,不同的工程要求和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
(3)"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是勘察工作的对象,主要指岩士的分布和工程特征,地下水的分布及其变化,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
(4)勘察工作的任务是查明情况,提供数据,分析评价和提出处理建议,以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岩土工程勘察是岩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岩土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和监理等,既有一定的分工,又密切联系,不宜机械分割。
目前,我国有关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规范、规程系统已基本建立,已颁布实施的主要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90 及有关特殊土、有关行业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