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在国外起步较早,20 世纪 60 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在土木工程实践中就已建立起了一种以工程地质、土力学、岩体力学、基础工程为一体化的技术体制———岩土工程体制,并建立了以岩土工程技术为基础的,包括生产、科研、教学及学术组织在内的岩土工程组织机构。20 世纪 80 年代传入我国,并对我国原有的工程地质勘察体制产生强烈冲击。1980年 6月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印发了"关于改革现行工程地质勘察体制为岩土工程体制的建议",要求所属的有关工程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工作试点。1986 年 8 月国家计委发文,要求进一步推行岩土工程工作,并征求推行工作的意见,由此开始,我国岩土工程事业便开始走向健康发展与稳步提高的道路。
岩土工程在国外一些地区或国家又被称为大地工程、土力工程或土质工学。它不仅把岩土体作为工程建设环境、建设材料,而且把它与建(构)筑物联系起来,组成一个整体,进行合理的利用、整治和改造,以求解决和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岩体和十体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
岩土工程不仅要研究工程建设所在地域的地质环境特征,而目还要掌握工程建设特性和要求,不脱离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把工程建设所依赖的物质基础———岩土体与工程建设具体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评价、利用、整治和改造。它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治理和监测、监理几大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JGJ 84—92,将岩土工程(geotechnical engineering,geotechnolo- gy)定义为"以土力学、岩体力学及工程地质学为理论基础,运用各种勘察探测技术对岩土体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和利用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岩土工程是以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地基基础工程学为基础理论,主要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十工程治理(施工)、岩土工程监测和监理,用以解决和处理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所有与岩土体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的新型专业技术科学"。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都是工程与地质的结合,但工程地质是侧重干地质环境自 身质量评价。岩土工程则侧重于工程,把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利用、整治、改造与工程紧密结合起来,要为工程建设服务,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而且力求技术与经济的统一,这也是岩土工程的本质所在。
根据原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1992】 16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岩土工程任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岩土工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治理(施工);(4)岩土工程监测(及检测); (5)岩土工程(咨询)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