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场地土质和基坑深度符合规定时,可采用悬臂式加筋 (预应力或非预应力)水泥土桩锚支护结构。悬臂式桩锚体的人深度由计算确定,-般为 1~2 倍的基坑深度。钢筋或型钢的插入深度根据计算确定。需要时也可在基坑底部和桩墙背后注浆加固土体,以增强土体抗力。在加筋水泥土桩墙的顶部是否加压顶梁,可根据基坑开挖深度确定。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选用单排或多排咬合加筋水泥土桩锚支护结构。可采用搅拌法或旋喷法形成任意方向的加筋水泥土桩锚体。在抢险工程中,水泥浆搅拌时可适当添加速凝剂或早强剂。对于土质较差的基坑支护,可在被动区进行注浆加固或在坑内 留土台。
(3)悬臂式桩锚支护结构尚宜验算整体稳定性,包括抗倾覆和抗水平滑移、基底降起和抗渗流稳定等,计算原理和方法可参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I 120--1999)。
(4)当场地为混合土层或砂性土层,基坑深度不大于 6m,基坑内墙脚处具备留土台的条件时,可采用悬臂式加筋(预应力或非预应力)水泥土桩锚支护 (图 9-2)。
(5)根据地质和场地条件以及基坑开挖深度等因素,可采用单排或多排咬合的悬臂式加筋水泥土桩墙支护。·
(6)悬臂式加筋水泥土桩墙支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筋水泥士锚体之间的咬合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当考虑止水作用时,咬合宽度不宜小于 150mm;当仅考虑挡土作用而不考虑止水作用时,咬合宽度不宜小于100mm。
2)当采用多排桩体支护墙时,排桩间距不宜大于 0.8 倍桩锚体直径。
3)悬臂式加筋水泥土桩体中宜采用直径 25~32mm 的钢筋、10~16 号工字钢或直径 40~57mm 的钢管。插筋材料的插入深度应在计算弯矩反弯点 lm 以下。
4)当坑内留有土台时,悬臂式桩体的嵌入深度应由计算确定,宜为 1.2~1.5 倍基坑深度。台面可布置土钉并挂网,喷射混凝土作为保护面层。
5)当基坑底部地质条件较好目坑周地面 6m 以内无构筑物、坑内不具备留十台
空间时,悬臂式桩体的嵌入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 1~2 倍。桩体中宜插入10~16 号工字钢。
6)在基坑周边地面 5m 范围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100mm 的硬化面层。坑边和坑内应设排水沟和集水井。
7)悬臂式加筋水泥十桩体支护应根据现场试验资料进行验算。 当缺乏 现场资料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的规定进行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