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分析计算开挖引起的周围地层的变形大小及影响范围,详细调查邻近被保护对象的工作状况,确定其允许的地基变形参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地层变形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
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应采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
首先要考虑采取积极保护法,即在施工前通过对地质和环境的细致调查,提出减少地层位移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并根据经验和理论相结合的研究分析,预测出基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施工期间加强现场监测,及时改进施工措施和应变措施,以保证达到预期的保护要求。积极保护法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例如基坑开挖时充分考虑时空效应的影响来确定施工参数的方法、预测沉降的方法等都属于积极保护法范畴。
工程保护法是根据偏于安全的沉降估计,预先实施防止灾害性破坏影响的工程措施。这种方法适用于保护要求较高或地质特别复杂的地段,如在城市建筑密集地区开挖深基坑或在软土地基中常被采用,这些工程保护措施包括,地基加固、结构补强、基础托换、隔断法等。
这里提出一些常采取的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
(1)井点降水加固坑内土体。在基坑开挖前一段时间开始降水,将对降水影响范围内下卧地层的各层土起到预压固结作用,基坑土体会因排水固结而增加强度和刚性,提高了基坑抗隆起安全系数、减少了围护墙的位移,因此是治理基坑周边地层位移的有效、经济的措施之一。但若将降水井点布置在坑外时,还应同时采取回灌或隔水帷幕等措施,将被保护对象与降水井点隔开。
(2)围护墙本身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漏特性,墙体<包括接头)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注浆等方法进行抗渗补强,墙体局部渗漏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堵塞渗漏通道。
(3)坑底加固可采取注浆加固或搅拌桩加固,加固指标和范围由设计计算确定。注浆加固最小宽度应大于 3m,深度不超过围护墙埋入深度,宜采用劈裂注浆工艺;搅拌桩宜沿墙脚布置,采取搭接施工,最小加固宽度宜大于1.2m,加固深度不超过围护墙埋入深度。
(4)施加支撑预应力。采用钢支撑时,通过施加支撑预应力减小围护墙后土体变形,预应力值宜大于设计轴力的50%。
(5)相继或同时开工的相邻基坑工程,必须事先协调施工进度,以确定设计工况,避免相互产生危害。已进入开挖期的基坑不允许在1.5倍桩长范围内有相邻基坑进入打入桩施工。
(6)围护墙不允许和采用打入法的工程桩同时施工,两者必须保证有一定的间歇期。一般砂质粉土不少于20d,淤泥质粘土不少于30d,土的固结度不低于80%。
(7)墙后、管线底部和现有建筑物房屋基础的注浆加固∶注浆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挡墙后面的注浆深度应大于开挖深度;管底注浆深度应不小于 2m,房基注浆深度宜大于5m,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注浆的方法。
(8)开挖期跟踪注浆;重要管线或建筑物的相应位置预埋注浆管,除在基坑开挖前预注浆外,开挖期间还要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跟踪注浆,控制沉降量。
(9)基础托换∶对紧靠基坑的建筑物。采用树根桩、钻孔灌注桩、静压桩进行基础托换,将建筑物荷载传至深处刚度较大的地层。
(10)减少板桩拔除对环境的影响措施;板桩表面涂抹润滑剂,降低桩、土之间摩阻力;采取间隔跳拔,减少对土体的扰动;边振边拔,减小带土量;拔灌同时进行,及时用砂灌实缝隙,或着打入注浆管,拔桩同时进行注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