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都是从设计角度考虑的。对于勘察,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大小和特点,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
1.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但对各类工业、建筑、特种结构很难做出实体划分标准,所以以高层建筑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30层以上可定为一级。
2.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一般定为7~30层可定为二级。
3.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6层及6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
二、按复杂程度划分的三个场地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三、按地基的复杂程度划分的三个地基等级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 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四、按工程重要性划分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