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偏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并布设完成监测点。
纠偏工程应对建筑物的倾斜、沉降、裂缝进行监测;水平位移、主要受力构件的应力应变、地下水位、设施与管线变形、地而沉降和相邻建筑物的沉降等监测可选择进行。
沉降监测点、倾斜监测点、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在纠偏过程中的变形特征,并应对监测点采取保护措施。
同一监测项目宜采用两种监测方法,对照检查监测数据∶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技术。
纠偏工程监测频率和监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前应确定监测初始值;
2 施工过程中每天监测不应少于两次,每级次纠偏施工监测不应少于一次;
3 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并应加大监测频率或采用自动化监测技术进行实时监测;
4 纠偏竣工后,建筑物沉降观测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重要建筑、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观测时间不应少于1年;第一个月的监测频率,每 10 天不应少于一次;第二、三个月,每15天不应少于一次,以后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监测应由专人负责,并固定仪器设备;监测仪器设备应能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检定合格。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供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 B的规定;竣工后应提供施工期间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束后应提供最终监测报告。
纠偏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 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