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
2、基坑监测应符合《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等规范要求。
3、基坑监测必须编制监测方案,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4、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5、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支护结构(有无裂纹、开裂、渗水等)、施工工况(是否按方案进行开挖、降排水是否正常)、基坑周边环境( 管线有无破损、建筑物和道路有无开裂变形等)及监测设施是否完好。
6、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
7、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监控。
8、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10%,应报警,向上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安监部门报告。监测报警值见右表(若规范有调整,应以最新规范、项目技术方案为准)。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
专业单位监测和现场巡视检查
主要测什么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视频教学片
动画演示方式解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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