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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研究院

4月1日起,房建工程的基坑监测均应纳入“基坑监测系统”!最严责令停工、立案查处

860 2023-03-20 13:56:43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


01时间节点

2023年4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基坑监测均应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基坑监测预警系统(下称“基坑监测系统”)管理。

4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尚未进行基坑开挖施工的和4月1日后(含4月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还应满足本通知的自动化监测要求。


02建设单位是首要责任人

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安全的首要责任人。

属同一单项工程监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监测单位进行监测,不得分解委托。

建设单位应保障基坑监测费用,考虑自动化监测要求的相关成本。


03人员要求

监测单位派驻项目的管理、技术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单位。

  • 安全等级(含环境影响等级)为一级基坑监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鼓励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

  • 监测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 监测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培训合格证。

04人脸打卡

每个监测项目在基坑监测系统中应登记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和2名以上监测人员。

从基坑开挖至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7天内,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每半月现场巡视检查工地1次。监测人员现场作业时应进行人脸打卡识别,每人每天最多打卡3个项目工地;采用自动化监测的工地,每人每天最多可增加3个项目工地。


05严管重罚

  •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应督促立即整改。

  •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对项目企业和负责人记录不规范行为、诚信扣分,责令项目停工或依法立案查处。

  • 对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测业务的,使用不合格仪器设备的,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核的,预警信息不及时处理上报的,依法顶格惩处。


原文如下: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建设科技中心,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各项目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的通知》(穗建质〔2022〕613号)等文件要求,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基坑的监测管理,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水平,我局起草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基坑监测预警功能升级工作要求。现征求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各房建项目参建单位的意见,请于2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zhuwenqiang@gz.gov.cn),逾期视为无意见。

专此函达。

附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朱文强;电话:8312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