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城镇化建设赋予极高的重视度。对于市民的住房,已不再是简单的满足遮风避雨的功能,房屋的建设,从高度、造型、功能等方面,跟随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有着日新月异的改变。房屋建筑的高度增加,造型各异,使得房建工程的地基需要具备更好的承重性。高层建筑的地基施工技术因此需要采用深基坑技术,才能满足建筑的层高要求以及地基的承重要求。
所谓的深基坑,就是与一般房屋地基相比,更深的地基,在高层建筑、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中广泛应用。正所谓下层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深基坑施工在整个建筑物建设中占有极大的比重。深基坑是对地质以下结构进行开挖,其施工具有高度的复杂性。
深基坑的支护机构,是为了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提出了几点控制要点以做参考。
深基坑支护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缺乏科学性,表现在其方案设计图与受力计算方案,与实际操作中,受力程度不一致。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往往是建筑企业根据自身经验或借鉴同行经验进行。
四种板式支护结构
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之前,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导致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系列连带性质量问题,比如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排桩施工、旋喷桩止水帷幕施工、锚索施工以及土方开挖等,均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旋喷桩止水帷幕施工
其次,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均需以项目现场的地理环境与自然气候为方案设计依据。然而自然的力量极其强大,也是极其复杂的。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尽管能够全面采集施工现场的环境资料,但是环境变换的不可预见性,均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了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施工方案的审查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1、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首先,建筑工程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启动之前,需要根据国家以及项目当地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对深基坑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工作,并集合专家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与修改。
其次,建筑企业在支护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相关施工政策与制度,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提供给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则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出具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方案的内容是否齐全、方案是否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等。
(1)施工方案内容:
土质情况、周围环境情况、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基坑顶部、底部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基坑支护系统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等。
(2)应急抢险: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措施和必要的抢险物资。
(3)临边防护: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规定。
(4)坑壁支护: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要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中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5)检查基坑周边堆物情况。
一般基坑边2M内是不允许堆载或堆载有具体要求,而施工场地狭窄之处施工方大多会有所忽略。
2、施工方案的审查管理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上述监理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内容的审查,以及对深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审查与管理两方面。深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审查,需要考虑施工方案的编撰,是否以项目现场的自然气候、地理形势以及施工周期为设计依据。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标注清楚,开挖过程中机械设备的位置、配合支护结构施工的分层分段状态、坡道处的处理措施以及深浅基坑高低跨处的处理方法等。
1、排桩施工的监理控制要点
深基坑排桩施工过程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排桩的位置定位,排桩的位置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标注的尺寸进行定点放样,放样完成后,以《施工放样报审单》为依据,交予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完毕后方能进行排桩施工。其次,排桩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跳挖隔桩的施工顺序,桩底沉渣厚度应低于200mm。最后,排桩的直径、高度、深度均需按照图纸施工,若存在偏差,偏差一定要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2、旋喷桩止水帷幕施工的监理控制要点
旋喷桩止水帷幕工程在施工之前,监理单位需要对成桩工艺进行试验。监理单位需要按照项目建设单位所选取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规格参数等方案数据进行试验,并在试验中记录施工方案所产生的施工结果,试验结果与设计方案结果吻合时,方能进行旋喷桩专项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控制喷浆时间,一般为两个相邻支护桩成桩一周之后才能进行喷浆。
3、锚索施工的监理控制要点
锚索施工之前,监理单位同理需要对锚索施工方案进行试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对锚索成孔、组装及插放、注浆、张拉与锁定程序进行控制。首先,在钻孔之前,要根据设计图要求标记孔位,钻孔深度应根据设计的锚索长度而定,钻孔完毕后需要将孔清洗干净。其次,在组装及插放程序进行时,锚索需要抹上黄油,并套上软管扎牢,完毕后才能进行注浆。注浆所使用的混凝土浆液,需要按照混泥土制作要求进行制作。注浆过程分两次,一次常压注浆,一次高压注浆。常压注浆压力为0.8MPa,高压注浆压力应高于2.5MPa。
4、逆做法施工的监理控制要点
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处的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该设计是否设计方设计还是施工方在方案中设计,如是施工方设计,应视为施工安全临时措施)。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5、土方开挖的监理控制要点
深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必须按照分层、分段、均衡、适时、及时加撑、先撑后挖的原则进行。基坑开挖,应机械开挖与人工开挖配合进行。根据项目现场的地质情况,适时交替选用开挖方法。一般在基坑开挖至距坑底250mm左右而仍有土层时,改用人工开挖以避免超挖现象。基坑开挖后,应根据要求做相应的防护工作,如排水集水等。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5、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6、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7、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8、 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9、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0、 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1、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2、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3、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4、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15、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16、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17、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深基坑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施工作业,从经验来看,深基坑施工过程中施工事故频频发生,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于深基坑施工事故产生的调查,发现引起施工事故的主要因素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深基坑支护技术不仅具有严谨的执行方案,国家也有相关规定,深基坑施工必须编制监理细则为工程质量做好严谨的管理。由此可见,做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性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