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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研究院

基坑监测“样板”工程方案就该这么做!

494 2020-05-27 11:39:49


素材来源:公路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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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

★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基坑监测方案


设置要求: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2、基坑工程施工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


3、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目的和依据等内容。


基坑开挖应明确监测项目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2、一级基坑应测项目:边坡顶部水平位移、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锚杆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水平竖向位移及倾斜、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周边管线变形。(GB50497-2009第4.2.1条)


3、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GB50497-2009第4.2.2条)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测报警值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GB 50497—2009第8.0.1条)


2、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GB 50497—2009第8.0.7条)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GB 50497—2009第5.1.1)


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GB 50497—2009第5.1.2条)


3、基坑监测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GB 50497—2009第6.1.1条)

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地面沉降观测点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水位监测

周围建筑地表裂缝监测

锚索拉力监测


★ 基坑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基坑类别施工进程基坑设计深度(m)
≤5m5~10m10~15m>15m
一级开挖深度(m)≤51次/1d1次/2d1次2d1次/2d
5~10
1次/1d1次/1d1次/1d
>10

2次/1d2次/1d
底板浇筑后时间(d)≤71次/1d1次/1d2次/1d2次/1d
7~141次/3d1次/2d1次/1d1次/1d
14~281次/5d1次/3d1次/2d1次/1d
>281次/7d1次/5d1次/3d1次/3d
二级开挖深度(m)≤51次/2d1次/2d

5~10
1次/1d

底板浇筑后时间(d)≤71次/2d1次/2d

7~141次/3d1次/3d

14~281次/7d1次/5d

>281次/10d1次/10d

注:

1、当基坑工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2、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适当降低; 

4、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GB50497-2009第7.0.1条)


2、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表B.11.7。(GB50497-2009第7.0.3条)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GB50497-2009)7.0.4。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 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设置要求:

1、基坑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靠的综合分析报告。(GB50497-2009第9.0.1条)


2、阶段性报告应包括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该监测阶段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等内容。(GB50497-2009第9.0.11条)

————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