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规定。
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支护结构
1. 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 冠梁、支撑、围檩或腰梁是否有裂缝;
3. 冠梁、围檩或腰梁的连续性,有无过大变形;
4.围檩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防坠落措施;
5.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
6. 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
7.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水;
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9.面层有无开裂、脱落。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锚杆)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
4.支撑、锚杆是否施工及时;
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或坑底有无积水;
6.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7. 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基坑周边环境
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
3.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4.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5.邻近基坑施工(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打桩等)变化情况;
6.存在水利联系的邻近水体(胡泊、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化情况。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4.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