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施工监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基坑工程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 GB 50497的规定。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支撑钢管应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沉降。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钢管支撑结构设计的限值、材料强度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
钢管支撑轴向压力监测应优先采用无线监测设备,宜轴力伺服系统对基坑工程变形进行严格控制。
轴力计应安装在钢管支撑的端部,且应满足钢管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表面应变计应焊接在钢管支撑表面。
立柱沉降和支撑两端点的沉降宜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测量。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b)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c)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d)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e)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