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监测
8.1.1 基坑监测应贯穿整个钢板桩沉桩、其他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回填完成直至钢板桩拔出的全过程。
8.1.2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按设计要求对钢板桩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8.1.3 监测应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及《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BJ/T15-20的相关规定。
8.1.4 采用测斜管监测钢板桩深部水平位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斜管深度不应小于钢板桩的深度; 2 测斜管宜通过钢套管钢板桩可靠连接。
8.2 检测与验收
8.2.1 沉桩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1 材质、规格、型号;
2 尺寸;
3 外观质量。
8.2.2 材质检验应检查每一批钢材的质量证明文件,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抽样对其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8.2.3 尺寸检验应包括长度、宽度、厚度、端部矩形比、平直度等内容。检查中要注意对沉桩有影响的焊接件应予以割除,割孔、断面缺损的应予以补强,应测量其实际断面厚度。
8.2.4 外观检验包括表面缺陷、表面平整度、表面锈蚀情况、锁口形状及接长焊缝质量等内容。
8.2.5 锚拉式钢板桩支护结构的锚杆检测及支撑式钢板桩支护结构的内支撑检测应符合《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 的相关规定。
8.2.6 钢板桩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的相关规定。
8.2.7 钢板桩支护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书;
3 桩位测量放线图;
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钢板桩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6 沉桩前钢板桩检查资料;
7 沉桩记录;
8 钢板桩墙质量检验报告;
9 锚拉式钢板桩支护结构的锚杆检测报告;
10 支撑式钢板桩支护结构的内支撑质量检查报告;
11 基坑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