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术 语
2.1.2 桩身完整性是一个综合定性指标,而非严格的定量指标。其类别是按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的。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
1 连续性包涵了桩长不够的情况。因动测法只能估算桩长,桩长明显偏短时,给出断桩的结论是正常的。而钻芯法则不同,可准确测定桩长。
2 作为完整性定性指标之一的桩身截面尺寸,由于定义为"相对变化",所以先要确定一个相对衡量尺度。但检测时,桩径是否减小可能会参照以下条件之一∶
按设计桩径;
———根据设计桩径,并针对不同成桩工艺的桩型按施工验收规范考虑桩径的允许负偏差;
———考虑充盈系数后的平均施工桩径。
所以,灌注桩是否缩颈必需有—个参考基准。过去,在动测法检测并采用开挖验证时,说明动测结论与开挖验证结果是否符合通常是按第一种条件。但严格地讲,应按施工验收规范,即第二个条件才是合理的,但因为动测法不能对缩颈严格定量,于是才定义为"相对变化"。
2.1.3 桩身缺陷有三个指标,即位置、类型(性质)和程度。动测法检测时,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阻抗变小。即完整性动力检测中分析的仅是阻抗变化,阻抗的变小可能是任何一种或多种缺陷类型及其程度大小的表现。因此,仅根据阻抗的变小不能判断缺陷的具体类型,如有必要,应结合地质资料、桩型、成桩工艺和施工记录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扩径而表现出的阻抗变大,应在分析判定时予以说明,因扩径对桩的承载力有利,不应作为缺陷考虑。
2.1.6~2.1.7 基桩动力检测方法按动荷载作用产生的桩顶位移和桩身应变大小可分为高应变法和低应变法。前者的桩顶位移量与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接近,桩周岩土全部或大部进入塑性变形状态,桩身应变量通常在0.1%~1.0%c范围内;后者桩-土系统变形完全在弹性范围内,桩身应变量一般小于0.01%。对于普通钢桩,超过1.0%的桩身应变量已接近其屈服台阶所对应的变形;对于混凝土桩,视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不同,其出现明显塑性变形对应的应变量约为0.5%~1.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