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规范
4.1.1条规定的灌注桩,桩身构造配筋的要求如下;
一级建筑桩基,应配置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钢筋笼,其主筋采用6~10根贞12~14,配筋率不小于0.2%,锚入承台30 倍主筋直径,伸入桩身长度不小于10倍桩身直径,且不小于承台下软弱土层层底深度;
4.1.2.2 二级建筑桩基,根据桩径大小配置 4~8根 φ10~12的桩顶与承台连接钢筋,锚入承台至少30倍主筋直径且伸入桩身长度不小于 5d,对于沉管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承台软弱土层层底深度;
三级建筑桩基可不配构造钢筋。
4.1.3 不符合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4.1.3.1 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 300~2000mm 时,截面配筋率可取 0.65%~0.20%(小桩径取高值,大桩径取低值);对受水平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
4.1.3.2 配筋长度∶
(1)端承桩宜沿桩身通长配筋;
(2)受水平荷载的摩擦型桩(包括受地震作用的桩基),配筋长度宜采用4.0/α(a见本规范第5.4.5条);对于单桩竖向承载力较高的摩擦端承桩宜沿深度分段变截面配通长或局部长度筋;对承受负摩阻力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通长配筋;
(3)专用抗拔桩应通长配筋;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按计算配置通长或局部长度的抗拉筋;
4.1.3.3 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宜小于 8910,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 66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 60mm,并尽量减少钢筋接头;
4.1.3.4 箍筋采用φ6~8@200~300mm,宜采用螺旋式箍筋;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和抗震桩基,桩顶 3~5d范围内箍筋应适当加密;当钢筋笼长度超过 4m 时,应每隔 2m左右设一道412~18焊接加劲箍筋。
4.1.4 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4.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水下灌注混凝土时不得低于C20,混凝土预制桩尖不得低于C30;
4.1.4.2 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混凝土,不得小于50mm。
4.1.5 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宜按下列规定确定(见图4.1.5)。
4.1.5.1 当持力层承载力低于桩身混凝土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扩底;扩底
混凝土预制桩
4.1.6 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 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预应力混凝土离心管桩的外径不宜小于300mm。
4.1.7 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建筑物中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0%。如采用静压法沉桩时,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4%,主筋直径不宜小于614,打入桩桩顶 2~3d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宜优先采用先张法施加预应力。预应力钢筋宜选用冷拉Ⅱ级、Ⅳ级或V级钢筋。
4.1.8 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采用静压法沉桩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C20,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9 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接头不宜超过两个,预应力管桩接头数量不宜超过四个。
4.1.10 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在密实砂和碎石类土中,可在桩尖处包以钢钣桩靴,加强桩尖。
Ⅱ 钢桩
4.1.11 钢桩可采用管型或H型,其材质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
4.2.3.3 筏形承台板的分布构造钢筋,可采用向10~12,间距 150~200mm。当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按倒楼盖法计算内力时,,考虑到整体弯矩的影响,纵横两方向的支座钢筋尚应有1/2~1/3 且配筋率不小于0.15%,贯通全跨配置;跨中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
4.2.3.4 箱形承台顶、底板的配筋,应综合考虑承受整体弯曲钢筋的配置部位,以充分发挥各截面钢筋的作用。当仅按局部弯曲作用计算内力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钢筋配置量除符合局部弯曲计算要求外,纵横两方向支座钢筋尚应有1/2~1/3且配筋率分别不小于0.15%,0.10%贯通全跨配置,跨中钢筋应按实际配筋率全部连通。
4.2.4 桩与承台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要求;
4.2.4.1桩顶嵌入承台的长度对于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对于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
4.2.4.2 混凝土桩的桩顶主筋应伸入承台内,其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30倍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基不应小于40倍主筋直径。预应力混凝土桩可采用钢筋与桩头钢钣焊接的连接方法。钢桩可采用在桩头加焊锅型钣或钢筋的连接方法。
4.2.5 承台之间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要求∶
4.2.5.1 柱下单桩宜在桩顶两个互相垂直方向上设置连系梁。当桩柱截面直径之比较大(一般大于2)且桩底剪力和弯矩较小时可不设连系梁;
4.2.5.2 两桩桩基的承台,宜在其短向设置连系梁,当短向的柱底剪力和弯矩较小时可不设连系梁;
4.2.5.3 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纵横方向宜设置连系梁;
4.2.5.4 连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位于同一标高。连系梁宽度不宜小于 20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
4.2.5.5 连系梁配筋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宜小于4φ12。4.2.6 承台埋深应不小于 600mm。在季节性冻土及膨胀土地区,其承台埋深及处理措施,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