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监测是指在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借助仪器设备和其他手段对基坑围护结构、周围环境(土体、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应力、位移、倾斜、沉降、开裂及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进行综合监测。
一、基本规定
1、监测要求
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 或开挖深度小于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建筑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建筑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基坑设计提出对基坑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检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的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围环境涉及的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2、监测步骤∶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
(4)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5)现场监测。
(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二、基坑监测方案
1、监测方案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围环境状况。
(3)监测目的和依据;监测内容和项目。
(4)基准点、监测点的布置及保护。
(5)监测方法及精度。
(6)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的措施。
(7)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8)监测人员的配备;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9)监测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2、特殊情况监测方案
对于有下列特殊情况的监测方案需进行论证∶
(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临时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及基坑工程。
(5)其他需论证的基坑工程。
3、监测方案执行
监测单位应严格执行监测方案,如发生基坑工程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将监测数据信息反馈有关部门。当监测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应立即报送建设方和有关部门。
基坑工程监测期间,建设方和施工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