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当 H 型钢用作建筑钢构件时,其适用的钢材为低碳结构钢3 号钢(现Q235级钢),低合金高强度钢 16 Mn 钢(现Q345级钢)及 15 MnV 钢(现 Q390 级钢)。按现行国家钢材标准,上述三种钢材现均应以屈服强度级别统一标示其名称牌号,即应分别为Q235级钢、Q345级钢和 Q390级钢,标号中数字235等即分别表示其屈服强度(MPa)。
实际工程中应用较普遍的为Q235级钢和Q345级钢,前者强度适中,并有良好的承载性、可焊性与可加工生;后者强度及承载力更高,同时设计中其强度与稳定较协调,并具有良好的承受动载、耐疲劳性能,但价格亦稍高。有关结构钢材的合理选择应考虑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连接方法、工作温度等诸多因素来正确选用,详见第四章第一节。
2.Q235级钢的基本性能(GB700—88)。
(1)采用Q235级钢的 H型钢,其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均应符合国标《碳素结构钢》(CB700—88)的规定。Q235 钢按化学成分含量或限值的不同,以及脱氧(冶炼)方法与冲击韧性的不同又分为 A、B、C、D四个等级,其脱氧方法分别以符号F、b、Z、TZ.表示沸腾钢、华镇静钢及镇静钢。特殊镇静钢、故在设中 应明确江朗所用钢材的标号、级别及脱氧方法、,
如 Q235AF、Q235BF、Q235C等。
(2)Q235级钢的力学性能、冷弯性能及化学成分要求分别见表 2.1-1、2.1-2、2.1-3。
3.Q345级和 Q390级钢的基本性能<GB/T1591·94)。
(1)采用牌号为Q345、Q390的H型钢,其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均应符合国际《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的规定,同样,Q345和Q390级钢亦按化学成分,伸长率及冲击功等不同又分为A、B、C、D、E 等五个等级,在设计中亦应注明所选用的牌号与等级,如Q345A或Q345C等。
(2)Q345号钢中包括了12 MnV、14 MnNb、16 Mn、16 MnRE、18Nb等品种的钢种,其中 16 Mn 钢为建筑钢结构应用较成熟的钢种;Q390 号钢中包括了 15 MnV、15 MnTi、16MnNb等钢种,其中15MnV为推荐应用的钢种。除14 MnNb、18 Nb、16 MnNb 为半镇静钢外、其余各钢号均为镇静钢。
(3)Q345级钢和Q390级钢的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要求分别见表 2.1 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