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的质量控制包括预制桩、打桩深度、停锤标准、桩位及垂直度检查。
(1)预制桩应按选定的标准图或设计图制作,其制作偏差应附合表2-14及表2-15的要求、
(2)桩身质量要求完好,并采用可靠的动测法检测。
(3)打(沉)桩的标高、贯入度及桩的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的规定,贯入度及标高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前面所讲的停锤标准。
(4)打(沉)桩的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参照表2-16的要求。
(5)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 + 100mm,截桩后的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
(6)直桩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