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要求
混凝土预制桩的构造要求包括∶
(1)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
(2)混凝土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建筑物中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
(3)混凝土预制桩的最小 配筋率不宜小于0.8%;如采用静压法沉桩时,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4%;
(4)主筋直径不宜小于φ14mm,打入桩桩顶(2 ~3)d 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应设置钢筋网片;
(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采用静压法沉桩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 C20。应注意的是,由于大多数压桩机均采用液压夹持机构施压,桩身混凝土强度太低则会将桩身夹坏、因此除在顶端加压或小截面静压桩外,其余混凝土预制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也不宜低 于 C30;
(6)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接头不宜超过两个;
(8)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接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如图 2-1 所示。在密实砂和碎石类土中,可在桩尖处包以钢板桩靴,加强桩尖。
材料要求
制桩所用的骨料、水泥、水、外加剂等材料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制桩的混凝土,除小截面静压桩外,一般不宜低于(30。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设i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并严格按照确定的实验室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进行称量和搅拌。施工时,对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在与桩身相同条件下养护的试块,每一工作班不得少于一组。
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保证书,现场应对其品种、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为防止水泥和空气中的水分发生水化反应而使强度降低,水沁的保存期不宜超过三个月,否则应进行强度检验。原材料使用前均应
抽样送至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别应注意,水泥的安定性必须化验,当安定性不合格时,这批水泥只能报废。
粗骨料应选用强度较高、粒径在 5~40mm 级配良好的碎石或卵石,并注意泥砂含量不能过大。如采用锤击法施工,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 3/4。细骨料应优先选用洁净的河砂,并以中粗砂为宜。用搅拌机械拌制的混凝土,其坍落度不应过大。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以及钢板、电焊条等辅助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际的有关规定。钢材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或实验报告单;钢筋的形状,、尺寸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钢筋表面要洁净、没有损伤。对于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和铁锈,必须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对带有片状或颗粒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