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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研究院

国内基坑工程监测的相关标准

480 2021-05-08 10:29:24


1. 2.1 相关的技术标准层面

2004 年12 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 2004省级鉴定时,曾委托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对国内9个数据库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表明,当时国内尚无针对基坑监测的专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仅在相关的基坑工程标准中有个别章节或条款涉及基坑工程监测。截至目前,除 2004 年山东省颁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DBJ 14—2004、2006 年上海市颁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 J08—2001—2006 外,无其他针对基坑监测的专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与新编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是与基坑工程、建筑物鉴定加固、工程测量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是与基坑工程相关的地方标准,包括基坑工程监测的专项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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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2 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有关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相关要求,散见于多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部分条文中,虽没有系统、一致的规定,但从各自不同的侧面,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提出了要求,对新编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在"7 基坑工程"一般规定中,按照基坑类别对基坑变形的监控值(包括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等)作出了规定。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在"10 检验与监测"中,给出了基坑监测项目表,对基坑工程的监测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在"第九章 变形测量"中,对变形测量的等级划分、精度要求、测网及测点布设、测量方法等作出了详细地规定,并对测量内业计算和成果整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在"16 边坡工程质量检验、监测及验收"中的监测部分,按照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对监测项目、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在"6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地基基础"部分中,对地基安全性按地基变形(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评定时,提出依据沉降差、沉降速度及沉降裂缝等定性与定量标准进行地基基础(子单元)的 A~D级安全性评定;对软弱地层中开挖深基坑,提出了最大水平位移、位移速率、不均匀沉隆差、倾斜速率、变形裂缝宽度等的部分报警值。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在"3 基本规定"中,根据基坑破坏后果,定性地划分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并按昭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对基坑监测项目作出了规定,并对测点布置、监测时间间隔及监测报告咸包括的内容提出了若干要求。

(7)《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

在"19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中,对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并对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等提出了若干要求。

(8)《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在"5 沉降观测"中,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回弹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做出了若干规定;在"6 位移观测"中对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建筑物水平位移观测、裂缝观测等作出了若干规定;在"7 数据处理"中,对变形测量成果的整理作出了若干规定。

1.2.3 与基坑工程相关的地方标准

(1)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 14—024

2004 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 14- 024—2004,是我国首部关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专项技术标准,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规范对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和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控报警值以及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均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 J08—2001—2006 2006 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08- 2001—2006,是我国第二部关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专项技术标准,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该规范首次对基坑工程监测等级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编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3)广州市地方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定》

在"10 基坑开挖与监测"中,对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并对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以及监测报告等提出了若干要求。(4)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 08-61-97

该标准是我国最早颁布的关于基坑工程的专项标准之一。在该标准的"12 环境保护和监测"中,对基坑工程监测项目、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现场监测资料的整理等提出了若干要求。

(5)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 11/489—2007

该标准是近期颁布的关于基坑工程的专项标准之一。在该标准的"3 基本规定"的"3.8开挖监控"中,对基坑工程监控方案的内容、监测点布置、监测项目、现场巡查以及监测报告内容等提出了若干要求;在"6 土钉墙"的"6.4 质量检验与监测"和"7 地下水控制"的"7.6 监测"中,对土钉墙支护监测内容及地下水位监测等也提出了若干要求。

(6)其他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96、湖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 42/159—2004 等地方标准中均对基坑工程监测提出了若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