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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研究院

灌注桩基础施工一般规定

374 2022-07-22 10:02:42

一般规定


在岩溶发育地区采用冲钻孔桩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在较复杂的岩溶地段施工中经常会发生偏孔、掉钻、卡钻及泥浆走失等情况,所以应在施工前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根据以往施工经验,振动沉管漂注桩在稍密和中密的碎石土中难以施工,但在密实的砂土施工中仍然可行。


人工挖孔桩在地质、施工条件较差时,难以保证工人的工作条件,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特别是有承压水、流动性淤泥层时,施工难度很大,因此选用时应慎重。


当很大深度范围内无良好持力层时,可将基桩设计成摩擦桩,此时按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即可。当桩较长且桩端置于较好持力层,桩属于端承摩擦桩,采用沉管法成桩时,沉管深度的控制应以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和最终贯入度(对振动沉管桩而言应是贯入速度)控制。因为当桩端附近的土层存在不太厚的砂层时,可能出现很小的贯入度,达到了设计要求,但实际上此层不是持力层,还应继续沉管穿透砂夹层达到设计持力层方可。


贯入度的测量应在连续锤击并保证下列条件下进行∶1.桩头未破损;2.锤击无偏心;3.锤的落距符合规定;4.桩帽及弹性垫圈正常;5.用汽锤时气压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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