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轴向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轴向压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支撑上,受力较大的角撑处宜增设监测点;
b)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c)钢管支撑的监测点宜选择在两支点间 1/3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各种传感器均应在钢管支撑受力之前安装布置就位。&2.2 立柱沉降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 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钢管支撑安装过程中的预加压力损失监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钢管支撑加载受力之前读取基准值并不少于 3次; b)钢管支撑加载过程中与千斤顶同步监测各阶段的预加压力,并将监测预加压力与千斤顶加载油表读数相互校核; c)千斤顶加载锁定后测读相应状态的预加压力,并确定预加压力损失值。
基坑开挖过程中的支撑轴向压力变化值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测精度为0.15%F.S;
b)监测频率要求在开挖期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钢管支撑的两端和中部沉降监测要求可按照第一条立柱的沉降监测要求。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果及当地经验等因素确定;当无当地经验时,可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果以及现行国家标准 GB 50497 确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a)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b)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c)支撑结构的荷载突然变化;
d)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e)出现其他影响支撑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f)轴力变化较大或者围护结构变形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