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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支护设计及基本选型

731 2021-08-13 09:56:13


4.1一般规定

4.1.1 钢板桩支护工程是为主体结构地下部分的施工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因基坑开挖涉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支护结构除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外,还需满足基坑周边环境要求。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应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本条规定了钢板桩支护应具有的功能要求,首先应具有防止基坑的开挖危害周边环境的功能,这是支护结构的首要功能;其次,应具有保证工程自身地下结构施工安全的功能,应为地下结构施工提供正常施工的作业空间及环境,提供施工材料、设备堆放和运输的场地、道路条件,隔断基坑内外地下水、地表水以保证地下结构和防水工程的正常施工。

4.2 支护结构选型

4.2.1 钢板桩支护结构的选型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时应重点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采用多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最终选定的支护结构应安全可靠、技术可行、施工方便、经济合理。 4.2.3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是钢板桩支护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城市内新建建筑物的周边通常都存在既有建(构)筑物 、各种市政地下管线、道路等,而钢板桩支护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其周边环境不受损害。同时,基坑周边既有建筑物荷载会增加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荷载,支护结构的施工也需要考虑周边建筑物地下室、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等的影响。实际工程中因对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缺乏准确了解或忽视而造成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使钢板桩支护设计针对性更强,应准确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并按这些环境条件进行设计,施工时应防止对其造成破坏。对基坑周边存在有对变形敏感的重要建(构)筑物时,应加大调查范围,采取更加可靠的支护设计方案。

4.2.4 钢板桩支护体系类型包括悬臂式、锚拉式、支撑式和组合式,具体使用应根据本规程第 4.2.4 条列表中的选型因素和适用条件选择。

悬臂式支护结构顶部位移较大,钢板桩挡土构件内力分布不均匀,但可省去支撑和锚杆,当基坑较浅且基坑周边环境对支护结构位移的限制不严格时。可采用此支护形式。锚拉式和支撑式支

护结构易于控制水平变形,钢板桩挡土构件内力分布均匀,当基坑较深或基坑周边环境对支护结构位移要求严格时,常采用这种结构形式。

从技术角度来看,支撑式支护结构比锚拉式支护结构适用范围更宽,但内支撑的设置给后期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带来的影响较大,而锚拉式支护结构可以给后期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提供很大的便利。但锚拉式支护结构也有其使用条件,本条列举了几种不宜采用锚拉式支护结构的情况。另外,锚杆长期留在地下,给相邻地域的使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造成障碍,不符合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省目前还没有禁止锚杆侵入红线之外的地下区域的规定,但锚杆确实需要设置在邻近建(构)筑物基础之下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邻近建(构)筑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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