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支护结构施工结束后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钢板桩支护使用的锚拉结构检验方法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O4/T306 中8.3 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支护使用的支撑结构检验方法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O4/T306 中 8.4 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支护验收
一个工程项目中的全部钢板桩支护工程应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 6.3.2 钢板桩支护施工应成批验收,每批重量 50t 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钢板桩支护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支护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专项方案;
2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 工程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