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变形计算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的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
对有特殊要求的保护性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建筑物的保护要求确定。
对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地基最终变形量可按下式确定∶
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地基变形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天然地基不改变基础尺寸时,可按增加荷载量,采用由本规范附录 B 试验得到的变形模量计算。
2 扩大基础尺寸或改变基础形式时,可按增加荷载量,以及扩大后或改变后的基础面积,采用原地基压缩模量计算。
3 地基加固时,可采用加固后经检验测得的地基压缩模量或变形模量计算。
采用增加桩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建筑物基础沉降,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既有建筑不改变基础尺寸,在原基础内增加桩时,可按增加荷载量,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
2 既有建筑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扩大基础增加桩时,可按新增加的桩承担的新增荷载,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
3 既有建筑桩基础扩大基础增加桩时,可按新增加的荷载,由原基础桩和新增加桩共同承担荷载,采用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