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挖基坑的一侧、两侧或四周,或在基坑中部设置排水明沟,在四角或每隔20~30m设一集水井,使地下水流汇人集水井内,再用水泵将地下水排出基坑。
排水沟深度应始终保持比挖土面低0.5m左右;集水井应比排水沟低0.5-1m,或深于抽水泵进水阀的高度,并随基坑的挖深而加深,使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坑底的 0. 5m。
一侧排水沟应设在地下水的上游。一般小面积基坑排水沟深0.3~0.6m,底宽应不小于0.2~0.3m,沟底设有0.2%~0.5%纵坡,使水流不致阻塞。较大面积基坑排水时,沟和井的截面面积应适当加大。
集水井一般截面为0.6m×0.6m~0.8m×0.8m,井壁用木方、木板或竹筐支撑加固,井底应填以碎石或卵石层,水泵抽水龙头应包以滤网。本法适用于土质情况较好,地下水不很旺的一般基础和中等面积基础群的基坑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