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芜湖市弋江路北延线一期工程两阶段施工设计图
1.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1.4《建筑施工计算手册》(第二版)
1.5 弋江路北延线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芜湖市弋江路北延线一期工程为G205国道改造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主线起点位于长江大桥铁路枢纽立交以南侧(G205里程桩号K10+853.783),沿九华北路向南,继而向东南偏转,利用现况高架桥跨越芜宁铁路后继续向东跨越南阳路和万春西路,在跨越规划后落地并向南偏转,下穿长江大桥南岸接线高架桥,终点止于天门山东路平交口。主线桥在跨越万春西路时与A、B、C、D 4条匝道形成互通式立交桥。在主线桥跨越宁芜铁路、跨越万春西路向南以及下穿南岸接线高架桥路段的两侧均设置了辅道。主线全长3025.386m,总造价3.17亿,总工期15个月。
5米以上的深基坑有主线7、8、9、10、24#、30#承台及K11+330~K11+715、K12+575~K13+879.169桩号段和南阳路改造的污水管道,污水系统采用单侧布管,布置在道路的西侧
表2.1 基坑及里程对照表如下表所示:
施工部位 | 里程 | 基坑开挖 深度(m) | 防护方案 |
7# | K12+227.557 | 5.15 | 放坡开挖 |
8# | K12+255.557 | 5.38 | 放坡开挖 |
9# | K12+283.557 | 6.5 | 放坡开挖 |
10# | K12+313.557 | 6.2 | 放坡开挖 |
24# | K12+728.157 | 6.8 | 放坡开挖 |
30# | K12+904.157 | 5.4 | 放坡开挖 |
污水管道 | K11+330~K11+715 K12+575~K13+879.2 | 6.0 | 工字钢围护 |
深基坑开挖主要机具设备见下表。
序号 | 机械和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现状 | 备注 |
1 | 汽车吊 | 16t | 1辆 | 良好 | |
2 | 挖掘机 | CAT320 | 2台 | 良好 | |
3 | 自卸汽车 | EQ3208G | 3辆 | 良好 |
↑表2.2 深基坑开挖主要机具设备表
主要施工人员安排见下表。
序号 | 工种 | 人数 | 备注 |
1 | 普工 | 5 | |
2 | 挖机司机 | 2 | |
3 | 自卸汽车司机 | 3 |
↑表2.3 基坑开挖劳动力安排表
3.1、承台深基坑开挖
3.1.1测量放样
根据设计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检查井中心位置经复核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根据施工管道直径,按规定的沟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粉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检查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检查井中心的距离,以备校核
3.1.2基坑开挖
5m以上承台基坑开挖采用挖掘机放坡开挖,自卸车配合运输。基底平面尺寸按基础平面尺寸四周各边增宽100cm,以便在基础底面外安置模板及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之用,基坑的形式采用斜坡式,坑壁坡度根据土类情况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开挖采用分层开挖,第一层按照1:1的坡率设置,第二层按照1:0.75的坡率设置,层与层之间设置1m宽平台。开挖第二层时先降水再开挖,防止第二层边坡下塌,坑底边距承台边留1m 的工作平台,基坑在位于小里程左线边角处设置直径1.5m的排水坑,集水坑处设置一台大功率水泵及时将积水排出。基坑用草袋装砂沿边坡堆码,以保持边坡稳定。挖至设计标高时要保留不小于10~20cm 的厚度,人工挖至基底高程,严禁超挖。
开挖过程中和开挖以后,应注意观察坑缘地面有无裂缝、坑壁有无松散塌落现象发生,否则应及时采取措施,按支护坑壁的形式施工。基坑挖成以后,若出现渗水、积水等情况,应将积水及时排入设置的集水坑,用6 寸以上大口径水泵抽出,施工中各工序必须安排紧凑,抓紧时间连续施工。
图3.1 承台基坑开挖工艺流程图
图3.2 最大挖方段断面图
图3.3 承台分层开挖放坡示意图
3.2、污水管深基坑开挖
3.2.1测量放样
根据设计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检查井中心位置经复核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根据施工管道直径,按规定的沟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粉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检查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检查井中心的距离,以备校核。
3.2.2标高测放
(1)建立临时水准点,完成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核对接入原有管道接头处的高程,如与设计有误差报监理和设计单位,以便进行调整。
(2)沟槽平面放样应根据管道中心控制桩和沟槽宽度放出沟槽边线。
高程样板必须经复核后方可使用。在挖至底层土、做基础、排管等施工过程中经常复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3.2.3沟槽支护
本工程雨、污水管均采用开挖埋设。当沟槽深度小于3米时可根据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放坡或简易支护开挖;当沟槽深度大于3米时采取拉森钢板桩支护垂直开挖。
土质极差、降低地下水位困难或在建筑物、地下管线、河道旁等特殊地区进行挖槽施工地段,采取特殊支护及加固措施。
由于地下现状管线较多,施工过程如现状管线与本排水系统发生冲突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共同协商处理。
挡板支撑安装与土方开挖跟进,每个作业面开挖结束后4~6h内挡板安装完毕。
钢板桩支撑密度及入槽底深度、钢板桩支护具体如下:
(1)根据沟槽宽度确定钢板桩位置,钢板桩采用[32a槽钢,根据本标段沟槽开挖深度的情况,采用6M、12m长钢板桩支护。
(2)施工时挖至现状路面(地面)下1M,立即打入钢板桩再继续进行开挖,打入钢板桩前探明现状管线情况,以免破坏。
(3)打钢板桩采用采用插桩的办法,钢板桩支撑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桩打入时应尽量做到横平竖直,上口齐平,减少缝隙漏水、漏泥造成的地面沉降。
(4)钢板桩横撑采用Φ50*5圆钢管,水平木撑板尺寸为10*15 cm。
(5)支撑的水平间距为2m,垂直间距按沟槽深度作适当调正。沟槽应根据深度确定采用3道支撑。
(6)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构件弯曲、松动、移位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雨期应加强检查。
(7)拆除支撑前应先回填至横撑底面,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制定安全措施。
3.2.4沟槽开挖
(1)开挖前应摸清开挖面附近地下管线情况,对地下管线和各种构筑物应尽可能临时迁移,如无法移动,必须挖样洞使其外露,并采取吊、托等加固措施,必要时要事先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现场监护,对挖掘机手作详细交底,如无把握,应用人工开挖。
(2)挖土应与支撑相互配合,挖土机挖土后必须及时支撑,防止槽壁失稳而导致沟槽坍塌。
(3)槽边单向推土高度不大于1.5M,里沟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1.2M,挖土机和吊车一般离沟槽边不得小于0.8M。
(4)机械开挖土应严格控制开挖深度,防止超挖或扰动基地面,在挖至槽底标高以上20CM底层上时,再用人工挖除、修整槽底,边挖边修并立即进行基础施工。若超挖,采用素土回填应按照有关回填压实要求进行回填。
4.1、安全目标
杜绝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减少安全生产事苗或险情。杜绝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减少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杜绝因工程建设引起的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通路交通事故;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和安全生产影响的事苗或险情。
4.2、安全保证体系
4.2.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项目部设安全质量部,配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施工作业队设专职安全员、各工班设兼职安检员。安全监察(检查)员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有多年现场工作经验,经过安全管理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任务和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法规规程;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重大施工安全方案;制订本项目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等。
4.2.2 安全保证体系
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我们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办事;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高效精干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并从技术上入手,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以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本项目工程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4.3.1、基坑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基坑开挖前,根据开挖深度和宽度,分析对既有路基稳定的影响程度,对基底开挖影响边坡稳定的,事先采取边坡支挡加固防护措施。
坑边1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等。坑边外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坑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在基坑周边设置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以确保安全。开挖过程中注意支护体系的变形观察。
现场备足应急抢修物资。
4.3.2、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设备设专人操作并配指挥人员,定责定岗;上岗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专项制度和指挥联络方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安全使用。跨越道路施工时,设专人负责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既有道路畅通无阻及人员安全。
4.3.3、现场布置的安全技术措施
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现场道路一侧或两侧遇有河沟、排水沟、深坑等情况时,配置防止行人、车辆等附落的安全设施;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2001《安全色》和GB2894-1996《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国家和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存放距离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4.3.4、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操作人员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工作后保养。
操作室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机械设备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派专人看管。手柄起动的机械注意手柄倒转伤人,机械加油时严禁烟火。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3.5、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严格按有关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气器材严禁使用。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用电管理: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4.3.6、防火安全措施
建立经理部、施工作业队两级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
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易燃材料(如油、氧气瓶、乙炔气瓶、油漆等)及爆破器材的存放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