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图或此链接下载142页《钢围堰工程技术标准》GBT5129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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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围堰工程技术标准》GB/T51295-2018
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的 通知》(建标[2014]18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设计;5 钢围 堰施工及质量检验;6 监测。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 338 号银政大厦,邮编:51006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重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安关峰 梁立农 黄旺明 万田保 徐 宏 孙 樟 李向阳 刘添俊 刘吉福 曹 洪 梁 豪 邓汉权 毛宗原 于海祥 谢卓雄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马 骉 傅立容 王树林 顾宽海 汤劲松 杨少军 李友明 周勇军 杨永清 李 松 陈双全 潘 泓 黄森华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方案设计
4.3 设计计算内容
4.4 结构分析
4.5 稳定性验算
4.6 构件计算
4.7 钢板桩围堰构造设计
4.8 钢套箱围堰构造设计
4.9 钢吊箱围堰构造设计
4.10 钢管桩围堰构造设计
5 钢围堰施工及质量检验
5.1 一般规定
5.2 钢板桩围堰施工
5.3 钢套箱围堰施工
5.4 钢吊箱围堰施工
5.5 钢管桩围堰施工
5.6 质量检验
6 监测
6.1 一般规定
6.2 监测内容与方法
6.3 数据处理与应用
6.4 监测管理
附录 A 荷载与作用
A.1 永久作用
A.2 可变作用
A.3 偶然作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5.2.1 钢板桩打桩按打桩方法可分为锤击法、振动法、静压法。
5.2.3 钢板桩围堰施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钢板桩进行材质检验和外观检验,对焊接钢板桩尚应进行焊接部位检验;
2 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地质条件对钢板桩打桩机选型;
3 钢板桩存放场地宜平整处理;
4 钢板桩在运输、存放时,应按插桩顺序堆码;
5 应根据土层地质情况和止水要求,确定钢板桩桩尖型式并加工制作。
5.2.4 钢板桩围堰施工应包括设置打桩定位轴线、安装导向架、插打试桩、钢板桩合拢、 抽水挖土、内支撑安装、混凝土封底、主体结构施工、围堰拆除等关键工序。
5.2.5 当土层为黏土、砂土、砾土时,应进行钢板桩施工试桩,并应根据试桩结果选择 打桩机型号。
5.2.6 打桩定位轴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取钢板桩的前边线;
2 必要时,定位轴线应向围堰外侧偏移;
3 应设置打桩起始点和终点,定位轴线观察点应设置在其延长线上;
4 当打桩定位轴线设置在水上时,宜设置临时脚手架或观测台。
5.2.7 导向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向架可分为单边式、夹紧式、整体式等结构形式;
2 应根据陆地或水域条件、钢板桩截面及长度确定导向架的结构形式;
3 陆地导向架宜采用夹紧式导向架;
4 导桩与钢板桩之间应设置导梁,宜采用型钢或格构式,并应有足够的刚度。
5.2.8 钢板桩插打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插打前应复核围堰尺寸、钢板桩数量、打入位置、入土深度和桩顶高程等;
2 钢板桩起吊前,钢板桩槽凹部位应清扫干净,锁口应修整;
3 插打钢板桩之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其配套设备、绳索等进行全面检查;
4 检查导向桩,导向桩应坚固、稳定。
5.2.9 钢板桩插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根桩或角桩应位置正确,不得倾斜;
2 应采用卡板控制插打作业中的移动和转动。
5.2.10 钢板桩施打可采用单桩打入法或屏风式打入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上打桩应设置观测台和简易导向架;
2 当钢板桩发生倾斜度超标、变形过大、穿透力不足、锁扣脱开、沉放缓慢、桩 身断裂或锁口开裂时,应采取措施;
3 水中插打钢板桩应从上游依次对称向下游插打,对受潮水影响的河流,应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插打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4 钢板桩插打前应预设好合拢口位置,在合拢口两侧应根据施打情况提前调整钢 板桩的垂直度和合拢口宽度。
5.2.11 钢板桩拼接与异形板桩制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拼接时,两根同型号钢板桩应对正顶紧、夹持于牢固的夹具内施焊,并应焊接牢固;
2 在围堰的同一断面上钢板桩拼接接头不得大于 50%,相邻桩接头上下错开不应小于2m;
3 当采用经过整修或焊接的钢板桩时,应采用同类型的短桩进行锁口通过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5.2.12 内支撑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桩插打完毕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步进行围堰抽排水,或分层抽水开挖基坑,并应按工艺要求安装围檩和支撑体系;
2 钢围堰各构件及支撑体系之间应可靠联接,支撑、围檩、钢板桩之间应贴合紧密,空隙处应采用钢板或垫木块抄垫;
3 内支撑系统各构件的加工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控制各构件平面位置及高程,内支撑系统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4 在内部支撑系统安装过程中,应加强对钢板桩桩顶位移、桩身变形和支撑轴力的检测,应及时对监测数据分析反馈。
5.2.13 钢板桩围堰渗漏水处理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当钢板桩锁口漏水时,可在围堰外撒细木屑等细物或在围堰内用板条、棉絮等楔入锁口内嵌缝或对钢板桩锁口涂抹黄油处理;
2 陆地围堰基坑内可设置集水井,或基坑外采用搅拌桩或旋喷桩止水帷幕或井点降水。
5.2.14 封底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底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钢护筒外壁及围堰内壁表面杂质,混凝土封底的有效厚度不得小于围堰设计计算的最小封底厚度值;
2 封底混凝土的和易性与凝固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
3 应在导管和周边特殊位置布设测量点,其余范围布设测量网格时,网格间距不宜大于3m,在接近封底混凝土顶面时,测点应加密至 1m;4 测量绳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测量铊应使用比重铊。
5.2.15 围堰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堰内支撑拆除应按从下往上的顺序逐层拆除;
2 每道支撑拆除前,应采用回填、注水或换撑等措施;
3 拆除时,应先拆除斜撑,再拆除较短的杆件,最后拆除纵横通长构件;
4 拆除支撑后,方可拆除围檩构件,拔出钢板桩。
钢板桩围堰一般采用单壁的矩形、圆形等结构形式,内部根据水位情况设置支撑, 该围堰可重复使用,一般没有封底混凝土;施工简单、快捷,成本较低。但是,该围堰也有其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由于是组拼式结构,整体刚度较小,因此其抗水流及 冲刷能力差,不宜于在流速较大的情况下使用;其二,由于其本身强度、刚度局限, 在承台较深时,需设置强而密的支撑,对后续的承台及墩身施工干扰很大,因此,不宜在水位较高的情况下使用;其三,因为要重复使用,不宜灌注封底混凝土,因此, 在既要满足底部支撑力,又要满足较小渗流的情况下,对河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不宜在透水性强,承载力小的地层条件和河床覆盖层较薄的地质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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