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150明挖基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1K420151防止基坑坍塌、淹埋的安全措施
一、明挖基坑安全控制特点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
(3)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主要是基坑坍塌和淹埋,防止基坑坍塌和淹埋是基坑施工的重要任务。
(二)基坑开挖安全控制技术措施
2.基坑周围堆放物品的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2)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3)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不利影响。
(4)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5)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6)建筑基坑周围6m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7)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3.制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
4.控制好边坡
无支撑放坡开挖的基坑要控制好边坡坡度,有支撑基坑开挖时要控制好纵向放坡坡度。基坑采用无支撑放坡开挖时,应随挖随修整边坡,并不得挖反坡。
5. 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护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水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开挖范围及开挖、支护顺序均应与支护结构设计工况相一致。
挖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
支护与挖土要密切配合,严禁超挖。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且采取措施,正常后方能继续挖土。
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撑、围护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在制定开挖方案时,要尽量缩短基坑开挖卸荷的尺寸及无支护暴露时间,减少开挖过程中的土体扰动范围,采用分层、分块的开挖方式,且使开挖空间尺寸和开挖支护时限能最大限度地限制围护结构的变形和坑周土体的位移与沉降。 6.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做到信息化施工
二、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一)应急预案
(1)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坑坍塌、淹埋事故的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足够的袋装水泥、土袋草包、临时支护材料、堵漏材料和设备、抽水设备等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准备一支有丰富经验的应急抢险队伍,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可以快速调动人员、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
(3)进行信息化施工,及早发现坍塌、淹埋和管线破坏事故的征兆。如果基坑即将坍塌、淹埋时,应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及早撤离现场。
(二)抢险支护与堵漏
(1)如果渗漏水主要为清水,一般及时封堵不会造成太大的环境问题;而如果渗漏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则会造成围护结构背后土体沉降过大,严重的会导致围护结构背后土体失去抗力造成基坑倾覆。
(2)有降水或排水条件的工程,宜在采用降水或排水措施后再对围护缺陷进行修补处理。围护结构缺陷造成的渗漏一般采用下面方法处理:在缺陷处插入引流管引流,然后采用双快水泥封堵缺陷处,等封堵水泥形成一定强度后再关闭导流管。如果渗漏较为严重时直接封堵困难时,则应首先在坑内回填土封堵水流,然后在坑外打孔灌注聚氨酯或水泥一水玻璃双液浆等封堵渗漏处,封堵后再继续向下开挖基坑,具体见图1K420151-1、图1K420151-2。
(3)基坑支护结构出现变形过大或较为危险的“踢脚”变形时,可以采用坡顶卸载,适当增加内支撑或锚杆,被动区堆载或注浆加固等处理措施。
(4)基坑出现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时,应在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并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5)基坑坍塌或失稳征兆已经非常明显时,必须果断采取回填土、砂或灌水等措施,然后再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以防止险情发展成事故。
1K420152 开挖过程中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况管线调查
(1)进场后应依据建设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基坑开挖范围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地面建筑物等有关资料,查阅有关专业技术资料,掌握管线的施工年限、使用状况、位置、埋深等数据信息。
(2)对于资料反映不详、与实际不符或在资料中未反映管线真实情况的,应向规划部门、管线管理单位查询,必要时在管理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坑探查明现状。
(3)对于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并经现场调查,掌握结构的基础、结构形式等情况。
(4)将调查的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的位置埋深等实际情况按照比例标注在施工平面图上,并在现场做出醒目标志。
(5)分析调查、坑探等资料,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依据。
(二)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
(1)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可能出现的安全状态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保护、加固和支护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2)对于重要的地下管线、地面与地下建(构)筑物必须进行基坑开挖工况影响分析,确定影响程度,以便在施工措施中确定合理的基坑支护、开挖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管线及各种构筑物的安全。
(3)地下管线保护方案须征得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现况管线改移、保护措施
(1)对于基坑开挖范围内的管线,应与建设单位、规划单位和管理单位协商确定管线拆迁、改移和悬吊加固措施。
(2)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的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其危及施工安全时,均应进行临时加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3)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有关地上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人防、地铁等设施管理单位参加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单位指认所属设施及其准确位置,设明显标志。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维护加固设施,以保持完好。
(5)观测管线沉降和变形并记录,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二、应急预案与抢险组织
(1)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和设备,组织体系应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可以快速调动人员、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
(3)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管理单位人员到场处理、抢修。